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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行业薪酬体系设计方案DOC

资料大小:1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5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3/12(发布于四川)

类型:积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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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建筑设计行业薪酬体系设计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本目标 建立与院经营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薪酬体系,形成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与激励导向,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个人潜能,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综合考虑薪酬体系对外的竞争性和企业的经济承受力,合理设定全院的总体薪酬水平。 2、体现效率,兼顾公平。注重多劳多得,同时兼顾全院的协调发展。 3、充分体现激励约束性,全院员工的收入都和绩效挂钩,从而使得员工的绩效表现直接影响个人收入。 4、针对不同岗位设定不同的薪酬模式,从而充分体现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与工作导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与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 薪酬体系的构成 第四条 薪酬体系构成 全院的薪酬体系由生产人员收入、其他人员收入、津贴、市场奖组成。 第五条 生产人员收入 生产人员收入=基本工资+项目产值提成具体内容见第三章。 第六条 其他人员收入 其他人员收入包括院部人员、总师室人员、办公室人员、市场部人员收入,具体内容见第四章。 第七条 津贴 津贴包括行政津贴、注册津贴、职称津贴三项。 行政津贴发放对象为生产部门(创意室、建筑所、结构所和设备所)部门负责人,标准为 300 元/月,每月发放一次。 注册津贴为鼓励员工考取注册资格发放,其中获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500 元/月;获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200 元/月;每月发放一次。 职称津贴发放对象为非管理服务类、非市场类,且有中、高级职称的员工;其中获取高级职称的人员,200 元/月;获取中级职称的人员,150 元/月;每月发放一次。 第八条 市场奖 为提倡全院营销的概念,特设定市场奖。 其中院长、分管市场的副院长、分管生产副院长在完成一定额度的合同额之后, 对超出预定额度的合同额进行奖励;其中超出 100 万部分奖励 3%;100-200 万部分奖励 4%;200 万以上的奖励 5%。 院其他人员,能够给院里直接带来项目的,根据项目的合同金额提取 5%作为奖励。 院部根据合同金额,测算市场奖,并根据收入实际到帐情况发放。市场奖每年度发放一次。 第三章 生产人员收入 第九条 收入构成 生产人员收入=基本工资+项目产值提成 部分岗位每月发放一定的额度的岗位奖金,在项目产值提成中扣除。 第十条 基本工资与岗位奖金 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岗位奖金标准如下表: 岗位 基本工资 岗位奖金 主任设计师 180 120 设计师 A 150 50 设计师 B 120 30 助理设计师 A 100 助理设计师 B 80 基本工资与岗位奖金每月发放,岗位奖金在半年度项目产值提成结算时扣除。 第十条 项目产值提成的计算与发放 生产人员项目产值提成=(项目产值-3 万元)×0.2 其中项目产值为当年度生产人员可供提成的项目产值;3 万元为不提成产值;0.28 为提成系数。 项目产值提成每半年度汇总测算并发放。其中前评估部分产值(项目产值的85%)全部发放;后评估部分产值(项目产值的 15%)中的 5%作为所长基金,所得提成由所长在全所范围内调剂发放,其余 10%根据后续服务工作情况发放。 第十一条 项目产值的测算1、单个项目产值的测算 根据院设定的该项目信息指导价,提取 8%为方案创作产值,提取 3%为项目管理产值。剩余为项目产值。 其中在测算项目组实际产值时,应考虑项目考核因素,根据公式项目实际产值=K0×项目产值计算。 其中 K0 为项目考核系数,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 2、创作室员工个人产值的测算 创意室方案创作人员的产值收入可以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1)对参与投标的项目,如果是只含方案设计的项目,中标后按照项目产值计; (2)如果没有中标,院里给予创作补贴,补贴来源方案创作产值,为项目信息指导价的 8%。 (3)对于既含有方案设计又含有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创意室方案设计人员中标后可获得为该方案的创作基金+建筑所分割的产值,即项目信息指导价×8%+建筑所项目信息指导价×30%。 3、专业所员工个人单个项目产值的测算 个人单个项目产值=项目产值×专业工比×个人工比×95%×K1担任助理设计师 B、助理设计师 A 岗位人员的个人单个项目产值还应分别提取40%、30%给相应的师父。上述公式中: (1)专业工比为建筑、结构、设备(不含暖通)=42:38:20。建筑专业中30%为方案创作工作工比。 (2)个人工比按照《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 版)》中规定执行。 (3)95%为提取 5%作为专业所所长产值所做的调整。 (4)K1 为个人项目考核系数,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同时,每一项目内所有参设人员的个人项目产值之和(未乘 95%之前的数字),不能高于经过项目考核调整后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