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10)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
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
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
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
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
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
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
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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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
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三)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
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四)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1.执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2.授权和督导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复
核工作;
3.对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和复核的
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对五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的证书、标志牌;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附件1)要求聘任国家级星评
员,监管其工作;
7.负责国家级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
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星评委”)。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
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
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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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事机构:省级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可设
在当地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或旅游饭店协会。
(三)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省级星评委依照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并保证质量完成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
务;
2.负责并督导本省内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本省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及下一级星
级评定机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