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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_1957-2019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基本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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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36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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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0/15(发布于上海)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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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03.080.01 A 12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1957—2019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基本要求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2019 - 12 - 20发布 2019 - 03 - 2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药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国药 控股山西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雪航、武伟、王小芳、杨国伟、张栋、杨秀芬、郭建平、杜娟、许宏伟。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的术语与定义、组织机构与人员、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 统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54 物流术语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8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药品批发企业 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3.2 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 依托相关的信息化手段及现代化设施设备,完成对药品运输、收货、验收、储存、分拣、装卸、搬 运、包装、配送和信息管理等基本功能的组织与管理。 4 组织机构与人员 4.1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4.2 企业应设置物流管理部门,配备具有物流相关从业经历人员。 4.3 企业应设置信息管理部门,至少配备具有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1名。 4.4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相关从业人员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情形。 5 设施设备 5.1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必须具备与药品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具备满足 药品经营及储存配送的设施设备,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具体明细详见附录A。 5.2 企业营业场所房屋性质为商业用房,周围环境应做到整洁、卫生、无杂草、无污染,办公场所要 求明亮、整洁。企业药品仓库应设在交通便利的场所,不得设在居民区内,内墙、地面、顶棚应做到平 整、光滑、无脱落物、无裂痕、霉斑和水浸渍,门窗结构严密,库区周围应做到卫生、整洁、无杂草、 无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5.3 企业应具备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经营特殊温度储存 要求的药品应配备相应储存库区或设备。 5.4 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 设备。 5.4.1 药品仓储区面积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仓库结构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收货、验收、集货、 复核、发货等辅助作业区建筑层高和面积应满足企业作业的要求,楼库应配有专用载货电梯或其它输送 设备。 5.4.2 药品储存仓库不得于地下(含半地下)设置。 5.4.3 仓库应安装符合药品作业要求的设施设备。 5.4.3.1 仓储区域应能满足物流作业流程的需要,仓库中应配备用于药品存储、拣选、输送、复核等 设施设备。 5.4.3.2 储存区应设置标准托盘货位,且货位数与仓储规模相适应。 5.4.3.3 拣选作业可采用无线条形码数据采集器或电子标签,并配置条形码标签打印设备。 5.4.3.4 仓储搬运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全自动叉车(包括堆垛机)或搬运车(含电动叉车)。 5.4.3.5 药品出库复核应采用条形码扫描或RFID(读写器)等识别技术完成。 5.5 常温库、阴凉库应具备与其经营药品储存特性相适应的温湿度调节设备。经营冷藏、冷冻(超低 温)药品的,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和药品储存特性相适应的冷库及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