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保全业务实务篇
保全业务实务介绍
一 团体业务保全
二 汇交件保全
万一
团体保全业务实务-客户信息管理
万一
团体业务-单证 团体业务-单证 团体业务-单证 团体业务-单证 团体申请书填写业务-委托书规则 团体保险合同授权委托书的规定
团体反洗钱资料 团体反洗钱资料 申请书填写 合同内容变更 2021-08-12 不涉及收付费的保全项目的生效日一般是同意变更日的次日零时 涉及收费的保全项目的生效日一般是收到客户足额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 涉及付费的保全项目生效日为受理日当日 团体保全业务实务-生效日规则 一般规则 合同内容变更——(二)被保险人变动 合同内容变更——(二)被保险人变动 增加被保险人
(一)概念
增加被保险人是指在团体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申请对原保险合同增加一名或若干名被保险人(含附带被保险人,部分条款称为“连带被保险人”)的业务行为。
(二)适用范围:团体短期险、团体年金险。
(三)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四)申请时间:合同有效期内 合同内容变更——(二)被保险人变动 (五)应备资料:
1. 《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普通类)/(年金类)/(投资连带型)》。
2. 办理人(合同载明联系人)身份证明。
3. 受托人身份证明(非合同载明联系人时提供)。
4. 投保单位出具的委托书(非合同载明联系人时提供)。
(六)申请途径:公司柜面、电子邮件。
(七)生效时间:除**团体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型)(即YF2)险种为收到客户足额交费日生效外,其余均为收到客户足额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
万一
(八)作业规则:
1.增加被保险人需要提交核保处理的业务,应符合核保的投保规则以及条款的具体要求。
2.若保险合同承担身故责任,被保险人须在变更申请清单上亲笔签名,或由投保单位另行填写《投保声明书(1205) 》。
3.保险合同有免责期或限制给付期约定的,新增被保险人的免责期或限制给付期相应计算时点自其保险责任生效时开始,并在批单中注明。
4.对于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不得超过保监会规定的死亡保额限额。 合同内容变更——(二)被保险人变动 5.增加被保险人操作时系统支持录入和导入两种模式。增加被保险人人数超过一定人数时,投保单位可提供经联系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和电子清单,以清单导入方式完成操作。少于一定人数时,投保单位须提供联系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纸质清单,投保人在清单上勾“增加被保险人”。
6.新增人员的保险责任满期时间与团体保单的期满时间相同。
7.新增人员的保险费交纳方式应与团体保险合同相同。 全家福卡折不允许增减人操作 合同内容变更——(二)被保险人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