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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20 C 51 备案号: 69329-202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02—2019 生活饮用水样品采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ll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amples 2019 -12-25发布 2020 -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 1702—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欣、田佩瑶、王心宇、苏鹏、田寒梅、刘晓峰、张永、黄若刚、于建平、高 建华、张锐、詹未。 DB11/T 1702—2019 生活饮用水样品采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样品采样准备工作、采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的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50.2—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HJ 493—200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3 采样准备工作 3.1 采样计划 采样前应根据水质检验目的和任务制定采样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采样目的、采样人员、检验指 标、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频率、采样数量。 3.2 人员要求 样品采集工作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完成,其上岗前应经过相关技术培训。 3.3 物品准备 3.3.1 根据采样计划准备相应采样器、采样容器、采样记录单、样品标签、保存剂、用于消毒的酒精 灯或酒精棉球、能够避光并有冷藏条件的采样箱、运输工具以及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工作 服、口罩、帽子、手套或手消毒剂。 3.3.2 采样容器的选择及洗涤应按 GB/T 5750.2—2006的第 4章至第 6章执行。 4 采集技术要求 4.1 位置要求 4.1.1 出厂水 应位于水厂水处理工艺过程完成后,进入输配水管道前的位置进行样品采集,即在水厂的水泵房出 水管道上采集样品,如水泵房无法采集样品,应在距水泵房最近的可以采集的末梢出水处采集。 4.1.2 末梢水 应在用户经常使用并且距离用户水表最近的出水处采集水样,不应在水质处理器处理后采集水样。 DB11/T 1702—2019 4.1.3 二次供水 4.1.3.1 二次供水水箱或蓄水池样品采集应包括水箱或蓄水池进水、出水以及末梢水,有多个水箱或 蓄水池,每个均应采集水样。如水箱或蓄水池进水处或出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按以下要求采集水样: a)进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在该水箱或蓄水池所在场所的市政自来水末梢水处采集水样; b) 出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在距该水箱或蓄水池出水处最近的可以采集的二次供水末梢水处采集 水样; c) 出水处有生活饮用水消毒设施,应在消毒设施后的出水处采集水样。 4.1.3.2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水样采集应包括进水、出水以及末梢水。如无负压供水设备进水 处或出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按以下要求采集水样: a) 进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在该设备所在场所的市政自来水末梢水处采集水样; b) 出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在距该设备出水处最近的可以采集的二次供水末梢水处采集水样。 4.1.3.3 箱式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水样采集位置应包括进水、水箱出水、设备出水以及末梢水, 如进水处或出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按以下要求采集水样: a) 进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在该设备所在场所的市政末梢水处采集水样; b) 出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在距该设备出水处最近的可以采集的二次供水末梢水处采集水样; c) 出水处有生活饮用水消毒设施,应在消毒设施后出水处采集水样。 4.1.4 分散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通常选择汲水处采集水样。 4.2 过程要求 4.2.1 一般要求 4.2.1.1 工作人员应根据采样计划,应按照 GB/T 5750.2要求进行水样采集。 4.2.1.2 样品采集时应避开空气污染较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