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03.100.99 A 5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152—2019 家政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 2019 - 12 - 27发布 2020 - 01 - 28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HB/TC 26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河北安宸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沧州市亚创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邯郸市和管家职业培训学校、河北仁爱医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月芳、安彦红、刘倩倩、冯建刚、张玉、袁红霞、岳志海、魏春杰、武卫 东、孙红领。 家政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家政服务机构诚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原则、要求、指标、方法和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的诚信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016 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GB/T 22116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GB/T 24421.2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标准体系 GB/T 31772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政服务机构domestic service agencies 提供家政服务的组织,包括企业、社会团体等。 [GB/T 31772-2015,定义2.1] 3.2 诚信 trustworthiness 在社会领域中,个人或组织对外表述的真实主观想法或观点,与其对应行为相符合。 [GB/T 22117-2018,定义2.2] 3.3 诚信评价 trustworthiness assessment 对信用主体在某一时期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特定符号标明其诚信状况的活动。 [GB/T 22117-2018,定义9.5] 3.4 评价主体 assessment subject 符合相关要求,从事诚信评价的部门、机构或组织。 4 评价原则 4.1 科学性 指标内容应包含影响家政服务机构诚信的主要因素和关键信息。 4.2 系统性 各评价指标应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以系统反映家政服务机构的诚信水平和状况。 4.3 适用性 评价指标可采集,可量化,利于家政服务机构自身诚信建设水平的提升和完善。 5 评价要求 5.1 总要求 5.1.1 应全面审查家政服务机构提供的内外部诚信信息和各类相关信息,验证其对诚信要素识别和管 理的有效性。 5.1.2 应保持评价的连续性,宜按年度对家政服务机构的诚信意愿、履约能力和守信行为进行持续评 价。 5.1.3 可根据不同性质、不同领域的家政服务机构的特殊性适当调整评价指标,调整时应符合本标准 的评价原则。 5.2 基本要求 对家政服务机构进行诚信评价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 按照评价指标和对应的分值进行评价; b) 评价过程客观、科学、规范; c) 评价结果公正、公平。 5.3 评价人员 5.3.1 应熟悉诚信评价的原则、要求和方法。 5.3.2 应具备一定的诚信管理和诚信评价经验。 5.3.3 应对家政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负保密义务。 5.4 评价主体 5.4.1 应具有相应的评价经验,建立诚信评价档案制度。 5.4.2 应根据专业分工成立评价小组,对评价结论负责。 5.4.3 应遵守回避利益冲突原则。 6 评价指标 诚信评价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a)诚信意愿; b)履约能力; c)守信行为; d) 否决项。 评价指标具体内容见附录A。 7 评价方法 7.1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方法。诚信评价评分具体按附录A执行。 7.2 采用自我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