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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行物业公司计划管理工作制度DOC

资料大小:1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5/10/11(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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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诚信行物业公司计划管理工作制度
1目的
1.1规范公司各项计划的编制、分解、执行、调整、检查、考核等各项环节,确保公司计划工作务实、高效、有序进行,实现各项经营管理目标。
适用范围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的计划管理工作,包括计划的编制、分解、执行、调整、检查、考核等。
规定内容
3.1职责划分
3.1.1总经理
根据集团的总体战略规划及计划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要求确定公司总体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批准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年、季、月度工作计划、投资计划、财务计划、项目计划;创造良好的计划管理工作环境,确保计划管理的顺利实施。
3.1.2行政与公共关系部负责人
组织编制、审核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的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全面协调计划管理,综合平衡。
3.1.3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
主持编制和审核本单位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相关的项目计划,专项业务计划,组织相关部门间计划进度的衔接、协调与综合平衡,检查、监督下属单位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估。
3.1.4统筹管理部门——行政与公共关系部
负责制定公司计划管理办法,汇总编制公司的年、季、月度工作计划,根据授权范围组织检查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撰写公司计划完成情况总结和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3.1.5第一责任人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是其所在单位计划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计划编制、执行的有效、及时、全面、均衡性负全责。
3.2计划的分类
3.2.1按计划周期分类
可分为年度、季度、月度三个周期的计划。
3.2.2按组织结构和性质分类
以职能部门、分公司、管理处为单位编制的各项总体目标计划、专项业务计划、工作计划等。
3.2.3按项目分类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为特定项目而设置的计划。
3.3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
3.3.1计划编制的一般程序
(1)计划编制的一般内容
确定计划目标,拟订达成目标的措施,关键节点,明确责任部门、分公司、管理处的责任人,工作进度及完成时间。
(2)编制计划的方式
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编制,平衡调整。
(3)沟通形式
凡涉及跨部门的计划指标,在编制时应沟通商议;在确定各个具体目标时,要考虑其对相关目标的影响及受各有关条件的限制。
3.3.2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程序
拟定下年度工作计划纲要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目标分解及环境分析,行政与公共关系部要在每年3月14日前拟定公司《下年度工作计划纲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做基本定位。
下发计划编写通知,各单位编写本单位年度计划
根据基本定位的公司经营目标,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组织人员收集资料,开始编制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指定联络人具体负责与行政与公共关系部的沟通、协调。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应在4月5日前将本单位计划提交行政与公共关系部。
汇总编制,形成初稿
由行政与公共关系部负责整理汇总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计划,在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充分交流沟通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年度计划初稿。行政与公共关系部应在4月10日前完成年度计划初稿。
接受质询,综合平衡
计划初稿形成后,公司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对计划汇总初稿进行质询,对计划指标体系和各个计划目标、措施、时间进度等做由上到下,由下到上的衔接与平衡,行政与公共关系部根据质询意见对计划初稿做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审核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定稿及颁布
行政与公共关系部应在4月20前将修订后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提交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签发正式颁布执行。
3.4工作计划分解
3.4.1年度计划
(1)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应根据经审批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分解落实,形成具体的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全年工作的指导性计划。
(2)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应在公司工作计划颁布后15日内完成分解,并提交行政与公共关系部备案。
季度计划
季度计划由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依据年度计划确定,季度计划必须将季度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月。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应提前一个月开始制订季度目标计划,并于上季末月的24日前提交公司行政与公共关系部备案。
月度计划
月度计划应尽可能详细、具体,月度目标必须与季度计划相一致。
各单位应于每月24日前将本单位下月度计划提交公司行政与公共关系部备案。
3.5计划调整
3.5.1各项计划目标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计划执行者、上级领导、职能部门、下属城市公司、控股城市公司等应经常将实际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及时调整工作安排或计划措施,确保计划目标的完成。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项计划目标一般不得进行调整,确因客观原因影
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可对计划指标进行局部调整,由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调整计划,说明调整理由,报行政与公共关系部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衡、协调。各单位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
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接到书面批复之前,按原计划执行。
3.6计划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6.1公司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由公司行政与公共关系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层面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由行政与公共关系部负责,统一汇总,并上报公司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内部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
3.6.2各级负责人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以最临近日期的统计报表数为准。
3.6.3行政与公共关系部随时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必须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应设专人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每月撰写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于下月第一周周四上午下班前提交行政与公共关系部,并负责与行政与公共关系部就计划执行情况随时进行联络。
3.6.4计划的考核必须与目标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的标准为上一级部门批准或下达的计划。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如有违反本制度的,在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时,将酌情进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