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首页 > 资料专栏 > 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DB12T_496-2013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规范PDF

DB12T_496-2013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规范PDF

锦绣业主***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热门搜索
DB12T 从业单位
资料大小:37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2/3/21(发布于广东)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免费申请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ICS13.310 DB12 A 90 天津 市地 方标准 DB 12/ T496—2013 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规范 The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of credit qualification level for security guard units 2013-09-25发布 2013-12-25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12/ T496—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共安全服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天津市金盾保安职业培训学校、天津市金盾公共安全评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王捷、刘金艳、张瑞、赵月乔、王晓萌。 DB12/ T496—2013 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机构、原则、对象和内容、评估、回 避与复核、结论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经天津市公安局批准或备案,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 保安服务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372-2011 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 3术语和定义 DB12/T372-201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 The assessment of credit qualification level for Security guard units 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保安从业单位的信用资质等级评价的过程。 4评估机构 4.1专业评估机构 4.1.1从事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应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机构。 4.1.2从事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的机构应在注册范围内从事评估活动。 4.1.3从事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 4.1.3.1接受保安从业单位的信用资质评定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4.1.3.2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标准及相关评估业务管理制度; 4.1.3.3组织召开信用资质评审委员会会议; 4.1.3.4做出评估、降级或取消评估等级的初步意见,报评信用资质评审委员会有关重要审定; 1 DB12/ T496—2013 4.1.3.5制定发放评估等级证书、牌匾; 4.1.3.6其他信用资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职责。 4.2信用资质评审委员会 4.2.1信用资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本市公安机关的保安业监管部门和保安服务行 业协会、保安从业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 4.2.2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4.2.2.1审定评估方案、评估标准及相关评估业务管理制度; 4.2.2.2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4.2.2.3做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4.3信用资质评估项目组 4.3.1专业评估机构下设信用资质评估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 4.3.2项目组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4评估人员 4.4.1专业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大本及 以上学历,10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 验,并取得天津市公安局指认印鉴的高级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 4.4.2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条件: 4.4.2.1熟悉保安业务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4.2.2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4.4.2.3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4.4.3评审委员会应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 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4.5评估制度 4.5.1健全信用资质评估管理制度: 4.5.1.1评估业务方法; 4.5.1.2评估业务程序; 4.5.1.3评估业务流程; 4.5.1.4评审委员会制度; 4.5.1.5评估信息发布制度; 2 DB12/ T496—2013 4.6跟踪评估制度; 4.7评估报告格式准则; 4.8评估报告规范文本; 4.9被评单位信用评估材料清单、实地考察访谈记录、评分表、扣分表、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跟踪 评估文件等。 4.9.1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4.9.1.1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4.9.1.2评估业务信息保密制度; 4.9.1.3评估业务运营防火墙制度; 4.9.1.4评估业务回避制度; 4.9.1.5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4.9.1.6评估业务数据库管理制度; 4.9.1.7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奖惩制度等。 5评估原则 5.1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应遵循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独立运 作的原则。 5.2评估工作应遵守与评估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向被评单位提供信 用资质等级评估结果,严守业务工作秘密和客户秘密。 5.3评估机构决定并公布被评单位的信用资质等级后,应进行跟踪评估,适时作出变更或不变更被评 单位信用资质等级的决定。 6评估对象和内容 6.1评估对象 6.1.1保安服务公司和物业服务企业。 6.1.2申请参加评估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6.1.2.1取得保安从业单位资质证书满两个年度; 6.1.2.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有效期限的。 6.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6.1.3.1未参加上年年度检查; 6.1.3.2上年年度检查不合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