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国人寿〔2018〕年金保险218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鑫玉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鑫玉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玉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第四条??关爱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日关爱金领取年龄分为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七十周岁、七十五周岁、八十周岁和八十五周岁六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关爱金领取年龄。关爱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本合同的关爱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的关爱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第五条??首笔年金领取日交费期间为三年的,首笔年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交费期间为五年、十年的,首笔年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生效年满六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特别生存金交费期间为三年的,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和年满六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分别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和40%给付特别生存金;交费期间为五年、十年的,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二、年金自本合同首笔年金领取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给付的年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自本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年金。三、关爱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关爱金。四、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五、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