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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享至尊年金保险庆典版利益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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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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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7(发布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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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鑫享至尊年金保险(庆典版)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鑫享至尊年金保险(庆典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享至尊年金保险(庆典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八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十年。“ ”“管理资源网 制作整 理,未经授权请勿转 载转发, 违者必究”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1.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年金;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年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管理资源网 制作整 理,未经授权请勿转 载转发, 违者必究”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交费期间分为三年和五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年金和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