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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产品设计形态保险责任业务规则免责条款13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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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0/24(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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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B 款) 产品介绍 目录 产品设计形态 1 产品保险责任 2 产品业务规则 3 4 产品免责条款 产品设计形态 险种类别 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 保险期间 终身 投保年龄 28 天-75 周岁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付、 3 、 10 年交 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约定领取方式的生效对应日按 本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 付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 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 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不计利息); 身故保险金2. 本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 的较大值给付身故 保险金: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减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本合同现金价值。 产品设计形态 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 B 款) 投保年龄:出生 28 天— 75 周岁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付、 3 、 10 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具体内容以《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B 款)利益条 款》约定为准。 同条款核心内容 合 产品设计形态 一、养老年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约定领取 方式的生效 对应日按本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 下列两者的较大 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本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 下列 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减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本合同现金价值。 具体内容以《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 保险(分红型)( B 款)利益条款》约定为准。 目录 产品设计形态 1 产品保险责任 2 产品业务规则 3 4 产品免责条款 产品保险责任 以 40 岁男性、 10 年交,年交 10,000 元保 费, 60 岁 开始领 取养老金为例,各项保 险责任如下表 所示: 产品名称 鑫享福( B 款) 累计所交保 费 100,000 元 基本保险保额 4,766.9 元 养老年金 60 岁起每年 4,766.9 元,终身领取 身故保险金 开始领取期前所交保费与现价较大者; 开始领 取期后总保费扣减累计已领取的年金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 该利益演示未考虑红利分配因素。由于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 度红利可能为零 。 具体内容以《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B 款)利益条款》约定为准。 目录 产品设计形态 1 产品保险责任 2 产品业务规 则 3 4 产品免责条款 产品业务规则 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B 款)可以单独销售,也可以与国寿鑫 尊宝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C 款)和国 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乐鑫版) 同时投保。投保上述两款万能型产品根据保费标准不同,只能二选一。 根据投保需要,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B 款)可 选择投保国寿 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20 版)、国寿附加长久呵护伤残意外伤害保险 ( 2013 版)、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国寿附加重大自 然灾害 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 2014 版)、国寿附加国 寿福长 期意外伤害保险(至尊版)等通用型附加险产品,为客户提供多重保障 。如果投保上述 附加险,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20 版)可豁免范围为:主险、国寿附 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至尊版)、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 2014 版)等产品。 产品业务规则 万能产 版)、鑫尊宝( C 款)等两款产品均可以单 独销售 乐鑫版给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结算利率,该产品对应 的万能投资账户 每年能追加的资金规模有限,公司将优先满足国寿鑫享福养老年 金保险( 红型)( A 款)、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B 款)、 国寿金色人生养老年金保险 (分红型)(典藏版)等三款养老险新产品的客户投 保组合和追加保费的需求。新投保前述两款万能型产品时具体销售规则如下: 1 、若同时投保养老险产品与万能型产 品时:鑫缘宝(乐鑫版)、鑫尊宝( C 款)等两款产 品可以采取一加一同时投保模式,即一款养老险产品只能按照养老险首年期交保险费标准, 对应投保一个万能型产品 。单独投保了养老险产品的客户,在符合前述一加一同时投保条件 的情况下,也允许后续以单独补录出单方式新增万能型产品。 2 、鑫缘宝(乐鑫版)自国寿鑫享福养老 年金保险( 红型)( A 款)、国寿鑫享福养老年 金保险(分红型)( B 款)、国寿金色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典藏版)等三款养老 尊年 险产品正式投保之 日开始计算,全国实际可供加追 保费累计达到《关于下发国寿鑫耀至 金保险等五款产品的通知》 ( 国寿人险发〔 2020 〕 580 号 ) 文件销售规则中 30 亿元,则 从次 日开始,追加额度调整为 1 : 0.01 期首年期交保费模式,即最高不得超过与其对应投 保的产品应交纳的一期年交保险费的 1% 。 鑫尊宝( C 款)采取 1: 总保费追加模式 ,即最高不得超过与其对应投保的产品应交纳的年交 保险费之和(如对应投保的产品 3 年期交,年交保险费 50 万元,累计追加最高为 150 万 元)。 产品构成 万能型产品 养老险产品 养老险产品首 首年一次性 交费年期 年期交保险费 交付保险费 万能型产品 追加保费规则 万能型产品 - 万能型产品单 独销 售 鑫缘宝( 乐 鑫版) 1 元 鑫尊宝( C 鑫缘宝(乐鑫版),鑫尊宝( C 款) 鑫缘宝(乐鑫版)追加保费总额 度不超过 600 元;鑫尊宝( C 款)追加保费总额 度不超过 1000 元 养老险 + 万 能型产品 养老险首年保 一次性交付 费(0 元,以 上) 鑫缘宝(乐鑫版),鑫尊宝( C 款) 鑫缘宝(乐鑫版)追加保费总 额 度不超过 600 元;鑫尊宝( C 款)追加保费总额度不超过 1000 元 3 年期 养老险首年期 交保费 [10 万 元,以上 ) 鑫缘宝(乐鑫版),鑫尊宝( C 款) 鑫 缘宝(乐鑫版)追加保费总额 度不超过养老险首年期交保险费 的 5 倍,即鑫缘宝(乐鑫版)追 加保费总额度不超过养老险首年 期交保费 ×5 ;鑫尊宝( C 款)追 加保费总 额度不超过养老险总保 费 养老险首年期 交保费 [5 万 元, 10 万 元) 鑫缘宝(乐鑫版),鑫尊宝( C 款) 鑫缘宝(乐鑫版)追加保费总额 度不超过养老险首年期 交保险费 的 3 倍,即鑫缘宝(乐鑫版)追 加保费总额度不超过养老险首年 期交保费 ×3 ;鑫尊宝( C 款)追 加保费总额度不超过养老险总保 费 养老险首年期 款) 50 元 交保费( 0,5 万元) 鑫尊宝( C 款) 鑫尊宝( C 款)追加保费总额度 不超过养老险总保费 养老险 + 万 10 年期及以 能型产品 上 养老险首年期 交 保费 [2 万 元,以上 ) 鑫缘宝(乐鑫版),鑫尊宝( C 款) 鑫缘宝(乐鑫版)追加保费总额 度不超过养老险首年期交保险费 的 5 倍,即鑫缘宝(乐鑫版)追 加保 费总额度不超过养老险首年 期交保费 ×5 ;鑫尊宝( C 款)追 加保费总额度不超过养老险总保 费 养老险首年期 交保费 [1 万 元, 2 万元) 鑫缘宝(乐鑫版),鑫尊 宝( C 款) 鑫缘宝(乐鑫版)追加保费总额 度不超过养老险首年期交保险费 的 3 倍,即鑫缘宝(乐鑫版)追 加保费总额度不超过养老险首年 期交保费 ×3 ;鑫尊宝( C 款)追 加保费总额度不超过养老险总保 费 养老险首年期 交保费( 0,1 万元) 鑫尊宝( C 款) 鑫尊宝( C 款)追加保费总额度 不超过养老险总保费。。。。。。 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