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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2019组经理基本法利益分析保障养老1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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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82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6/18(发布于广东)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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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组经理基本法利益分析 1、营销系列晋升组经理的拟组建团队有效人力是 5人,即1+2+2或者1+3+1或者1+4; 2、组晋高组、高组晋资深组的直辖组有效人力要求是 5人; 3、资深组晋升处经理时,拟组建处团队有效人力是 24人; 4、2019版营销主管晋升激励方案中,初次晋组的奖励金额和标准是 基本法小测试 01 组经理基本法利益分析 组经理的保障与养老 组经理基本法利益 新人签订代理合同的第1-12个月,每月按该新人当月FYC的一定比例,向其直接推荐人计发推荐新人奖。 推荐新人奖发放期间,若直接推荐人发生职级变动,该奖项继续按上述规定发放;在核发该奖项之前新人或直接推荐人终止代理合同的,推荐新人奖停发。 解约营销员重新签约的,其推荐人不享受推荐新人奖。 增员利益 推荐新人奖 伯乐奖 若新人签订代理合同后第7-12个月的个人累计FYC达到6000元,且最近一次考核达到业务主任职级维持条件(或当前职级高于业务主任),则在第13个月向其直接推荐人发放1500元的伯乐奖。在核发伯乐奖之前新人或直接推荐人终止代理合同的,不发放该奖励。针对同一个新人,公司只发放一次伯乐奖。 解约营销员重新签约的,其推荐人不享受伯乐奖。 管理利益 直辖组津贴 = 直辖组当月FYC×直辖组津贴比例×主管管理品质系数 直辖组津贴 绩优组经理奖 依各档组经理直辖组中当月举绩的人数(含本人),按下表发放绩优组经理奖。 新主管特别津贴 当业务系列人员初次晋升为组经理时,自晋升当月起12个月内,每月根据其直辖团队举绩人力核发新主管特别津贴。 管理利益 核发该项津贴时,主管本人上一季度须达成职级维持考核条件。该项津贴与绩优组经理奖不重复获取,达到绩优组经理奖获取条件的,按绩优组经理奖标准发放。 培育利益 培育组津贴 培育组经理奖 当主管的直辖组人员初次晋升为组经理时,按新组经理拟组建团队晋升前6个月FYC的12%向该主管发放培育组经理奖。 培育组经理奖在新组经理晋升后的6个月内按月平均发放,若培育人降级或转系列至业务系列,则该奖项停发,并不再恢复。 具有推荐关系的业务系列人员在同步晋升情况下,该奖项发放给直接培育人。 培育组津贴 = 培育组经理(新组经理)直辖组当月FYC×培育组津贴比例 晋升利益 晋升组经理奖(主管晋升激励方案) 业务系列人员初次晋升为组经理时,按照晋升时点拟组建团队规模,向该新主管发放晋升组经理奖,具体如下表: 发放方式 注:核发奖励时该组经理须维持组经理及以上职级 2018年全市组经理税前收入前十强 01 组经理基本法利益分析 组经理的保障与养老 《保险营销员短期团体人身和健康保险保障方案》 公司每年为符合被保险人条件的销售人员提供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伤害医疗和疾病住院医疗五项保障。保障程度与职级挂钩,详细规定见下表: 被保险人必须是持有《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的销售人员,投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 (二)年龄小于等于50周岁(签约年龄大于50周岁不予投保); (三)业务主任、收展员(不含考降业务主任、观察期收展员)及以上职级、保单服务专员职级。 《国寿销售精英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实施细则 年金开始领取日——被保险人年满50、55、60、65周岁(默认65周岁领取) =个人基本缴费 奖励在职时间长的伙伴 奖励业绩好的伙伴 奖励中高级主管(处及以上) 基本缴费的计算 1.业务系列的月计提基数为:FYC 业务系列的个人月基本缴费=月计提基数×3.5%; 单位月基本缴费=个人月基本缴费 2.主管系列的月计提基数为:FYC和管理类、培育类津贴的合计数。(主管可提范围更广、基数更大) 主管系列的个人月基本缴费=月计提基数×计提比例; 《国寿销售精英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实施细则 (一)资深营销员 达到一定年资以上,公司按年资对应的比例增加单位月计提保费。计提基数为被保险人的FYC。业务系列和主管系列所有人员均可享受该项奖励。各年资对应的增加比例为: 《国寿销售精英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实施细则 单位奖励缴费的缴纳 注:其中2至3年资人员养老奖励缴费获取条件为:个人当月FYC达到1/3Q。 投保人初次投保本险种时,按销售人员实际签约年限确定年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