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创优管理办法 GT-BF-ZL-002-2012(A/0) 1 目的 为规范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创建优秀示范(以下简称创优)项目工作,确保创优工作完善有效,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各优秀示范项目的创建过程。 3 职责 3.1 运营管理中心质量管理部(以下简称质量管理部)负责集团创优工作的总体规划、审核创优项目申报及创优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创优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对创优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协助创优项目完成创优申报资料及汇报材料。 3.2 各区域、分子公司负责对所属项目创优的申报、收集创优项目所辖政府部门相关创优的政策法规、评分标准。 3.3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创优工作的具体实施,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充分的迎检、接待准备,保持和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水平。 4 工作程序 4.1 申报条件及要求 4.1 集团合法拥有拟创优项目的物业管理权。 4.2 明确创优目标,创优项目已达到或可以达到相应的优秀示范级别的标准和相关要求。 4.3 创优项目须按照创建区优(视情况,部分地区无区优)—市优—省优—国优的先后顺序,逐级申报。如否,则须向质量管理部书面递交政府相关的政策依据。 4.2 创优流程 4.2.1 质量管理部于每年9月份组织各部门制定下一年度集团的创优计划。 4.2.2 质量管理部在每年9月份发放创优通知并于月底前回收各区域、分子公司申报项目。 4.2.3 各区域、分子公司在9月底前向集团质量管理部上报创优项目名单及相关项目简介。 4.2.4 每年10月底前质量管理部统计汇总创优项目,报分管领导。 4.2.5 质量管理部拟定创优申报项目并组织成立创优小组。质量管理部组织召开创优会议及培训。 4.2.6 物业服务中心内部动员,对照“创优”标准制定创优计划并进行实施,编写创优申报及汇报材料,春节前完成,创优申报材料及汇报材料交质量管理部。 4.2.7 创优小组对创优项目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创优检查报告》,由物业服务中心落实整改《创优检查整改报告》。 4.2.8 由区域、分子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根据各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4.2.9 物业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做好资料及现场的迎检准备。 4.2.10 创优小组组织做好主管部门检查组的接待和配合工作。 4.2.11 创优项目负责创优结果的跟踪并报质量管理部。 4.2.1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每年创优工作的总结。 4.3 规程要点 4.3.1 申报 4.3.1.1 由各创优项目及时收集创优申报等信息。 4.3.1.2 做到两个及时:各区域、分子公司每年9月底前按照质量管理部发放创优通知的要求及时上报创优项目;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