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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太原市旧城改造及土地出让等相关政策汇编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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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 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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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6/16(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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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目 录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2
并政发〔〕23号 2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 10
旧城改造审批手续和办理程序说明 16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8
(并政发〔〕19号) 18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规费减免的通知 25
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6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26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40
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52
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58
关于山西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60
晋政办发〔〕42号 60
关于印发《山西城市房屋拆迁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62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65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补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法 72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7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76
第43号 76
土地开发整理施工企业登记备案规定 83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85
并政办发〔〕82号 88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98
国发[]10号 .4.17 98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3号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太原要率先在全省启动城市居民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率为宗旨,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分类实施,全面启动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民生活,构建和谐太原,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项目确定、规划编制、检查指导,政府以土地收储和项目招标方式,吸引省内外资质合格、资信和业绩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2、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各区政府是辖区内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搞好调查摸底、项目申报、规划委托、前期测算、招标投标、拆迁补偿与安置和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从快办理各项手续,为这项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

3、以人为本、稳步推进。要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让利于民,对特困户在政策上要给予合理的照顾。在政策扶持、实施拆迁、回迁安置、货币补偿等方面统一政策、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稳定

4、异地安置、建设公共设施

凡按照城市规划不宜建设住宅的棚户区,原则上实行异地安置改造,拆迁腾出的用地应优先规划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所和体育设施以及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微循环改造。
5、保护文物、建筑协调。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进行原样维修整治,棚户区范围内个别分散的文物古迹经批准可实行异地原样恢复重建(由文物部门组织实施);规划控制地带内新建的建筑高度、风格、色彩等方面要与传统建筑相协调。老城保护区域内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四合院等,可实行经营权有偿转让,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
6、政府建房、优先安置。在棚户区改造期间,政府购建廉租房、建设老年公寓,优先安置棚户区改造中符合廉租房和老年公寓安置政策人员。
7、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棚户区改造必须按照规划整片开发,不留死角死面,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道路、给排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和学校等配套设施要按照规划同步建设。
8、滚动开发、良性发展。利用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建设安置房,用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拆迁腾空的土地公开出让,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形成资金滚动的良性发展。
二、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改造范围。城市建成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使用年限长、房屋质量差、设施不配套、交通不便利、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大的集中连片平房区、简易楼以及因规划需要拆除的现状楼。
(二)工作目标。起,利用3-5年时间,拆除棚户区建筑面积269.2万m2,涉及居民约58012户、19.43万人;新建住房约65212套,建筑面积约423.9万m2。
,重点在迎泽区、杏花岭区和万柏林区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

三、建设标准
(一)套型标准。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既要符合国家现行住房套型面积规定及比例要求,又要考虑棚户区居民实际,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为45-70m2的小户型。
(二)功能质量。新建小区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建筑规范,按标准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按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保标准,建筑节能达到50%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实现水、电、气、热四表出户,具备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按量收费的条件。应用垃圾处理、雨水收集、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技术,充分利用再生资源。应用计算机、通信、网络、自动化控制技术,实现物业管理智能化。
四、改造模式
(一)规划设计
市棚户区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5年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确定年度改造项目。
市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经专家论证,按程序批准后实施。相关规划编制经费由市财政支持解决。
(二)拆迁安置
1、采取土地收储、项目招商、政府组织改造相结合的运作方式。适合土地收储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改造;适合项目招商的,由各区政府负责招商改造;没有商业开发价值的,由各区政府组织拆迁,对被拆迁居民实施异地安置或货币补偿,所需资金由土地收益返还款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
2、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自愿选择,鼓励货币安置;在实物安置中,异地安置与就地安置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实物安置用房包括新建安置用房和政府回购商品房。
3、新建普通商品房用于回迁安置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开发企业在改造项目实施中要先建用于回迁安置的普通商品房,保证按协议约定时间回迁。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按照《太原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优先予以安置。具体办法由市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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