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利润分配表。
(四)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财务报告法定使用者。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司汇总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七、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九、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四十二)
(十一)其他应付款1.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2.支付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其他应付款贷:现金银行存款(十二)预提费用1.预提各项费用时借:利息支出营业费用贷:预提费用2.支付已经预提的各项费用时借:预提费用贷:银行存款等七、长期负债(一)保户储金1.收到保户储金借:现金银行存款贷:保户储金2.返还储金借:保户储金贷:现金银行存款(二)长期借款1.借入长期借款借:银行存款等贷:长期借款2.发生长期借款利息借:利息支出(或“在建工程”或“长期待摊费用”)贷:长期借款3.归还长期借款本息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三)长期应付款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在建工程贷:长期应付款2.发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等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等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4.支付融资租赁费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四)住房周转金1.支付自管和委托代管的住房公积金借:住房周转金(应由公司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付工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公司代交的住房公积金)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2.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积金借:营业费用贷:住房周转金3.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借:住房周转金贷:应付工资(公司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部分)现金等4.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的维修等支出借:住房周转金贷:银行存款等5.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等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借:住房周转金贷:资本公积6.出售职工住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视同固定资产出售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银行存款等贷:固定资产清理(出售收入)出售住房发生的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住房周转金如为净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