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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网络工程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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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7/27(发布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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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保证考勤制度的连续性和规范性,加强人事管理,在保证员工的利益同时规范员工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乡市大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范围
3.1行政部是员工休假管理的归口部门。

3.2各用人部门按本规定所示依权限参与员工请假的审核。

4、假期类别:
4.1事假
4.1.1员工若因个人事务,必须由本人处理,可以申请事假;
4.1.2员工每次申请连续事假不得超过3天,每月最多可申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否则扣发本年度年终奖金。

4.1.3员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普通员工事假在3天(含)以下的需经副总经理审批,事假超过3天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4.1.4员工事假薪资计发标准:单日事假2小时以内,不扣工资;单日事假两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扣发半天工资;单日事假6小时以上,扣发全天工资。

4.1.5员工事假超过两天者,第一天按10元/天,第二天按20元/天,第三天及以后均按30元/天的标准进行经济处教,作为公司相关损失的赔付,遇特殊情况的事假,由总经理特批的可免予经济处教。

4.1.6事假期间公司各种考核不顺延。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需就医或住院的,需有假条及医院或诊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本人病情属实的,按病假处理,病假免予经济处教。

4.2.2员工病假假期不得超出医院建议休假时间与假条申请期限。超期限与无假条的按旷工论处,无有效证明、未超期限的按事假处理,有有效证明请假时间超出医院建议休假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4.3婚假
4.3.1凡在公司服务期间登记结婚的公司员工均可申请享受婚假;
4.3.2婚假假期为3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且均为第一次婚姻的,婚假延长至10天(晚婚条件为:女方23周岁以上,男方25周岁以上);如果结婚地点在新乡市以外城市的可按照实际情况给予1~3天路途假,路途假须提供路途往返票据原件到行政部销假,如果不能提供路途往返票据原件的按事假处理;
4.3.3婚假期间工资正常计发,婚假期间公司的各项考核不顺延;
4.3.4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视为自动放弃休假。

4.4丧假
4.4.1公司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或配偶)去世,可申请丧假;
4.4.2丧假假期7天;新乡市以外城市的可按照实际情况给予1~3天路途假,路途假须提供路途往返票据原件到行政部销假,如果不能提供路途往返票据原件的按事假处理。

4.4.3丧假期间工资正常计发,丧假期间公司的各项考核不顺延。

4.5产假及护理假
4.5.1女员工婚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剖腹产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不允许提前或推迟使用;
4.5.2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至1**天(晚育条件为产妇满二十三周岁零九个月以上),剖腹产或多胞胎生产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增加产假;
4.5.3产假期间若遇法定假期,产假假期不顺延。

4.5.4生育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有两个小时(含路途时间)的哺乳假,可晚上班1小时和早下班1小时,不允许工作时间中途离岗,不可逐日累计。

请假规定
5.1 公司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报直接领导、上级领导、依权限至总经理审批同意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休假;若未经上述要求批准而擅自休假或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5.2公司员工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事先申请,若病假、丧假等特殊假期无法事先请假,可电话请示直接领导,由直接领导报公司行政部,并由当事人在假期结束当日补填《员工请假审批表》报公司行政部备案;逾期未上传请假表的视按旷工处理;
5.3员工请假期间若遇法定假期,员工请假假期不顺延;
5.4事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副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行政部审批备案;
5.5婚假必须至少提前15天提出申请,经直接领导、上级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行政部审批备案;
5.6年假必须至少提前15天提出申请,经直接领导、上级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行政部审批备案;
5.7女员工产假按照国家规定至少提前30天提出申请,一般不允许提前或推迟休产假,员工产假申请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行政部审批备案;
5.8凡不符合假期管理及请假规定的请假申请,行政部有权不予批准;凡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照旷工处理。

销假规定
6.1公司员工请假15天以上者,假期届满必须返回公司上班,并于上班当天12:00点之前,填写《员工销假表》经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至公司行政部销假;若因故仍需休假,必须提出续假申请。员工假期届满后行政部未接到销假或续假申请而擅自继续休假的,将视为旷工,按照旷工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检查与考核
7.1对于在员工休假管理方面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休假真实原因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除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按照旷工处理外,还将给予当事人及直接上级100~500元罚款。

实施
8.1本办法自2012年9月5日起执行;
8.2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附件:
《员工请假15天以上审批表》
《员工长假销假表》(提供车票或者病假证明)

员 工 长 假 审 批 表
填表日期:编号:
姓 名

联系电话

入职时间

所在部门

职务

申请假期
年月日至 年月 日
请假类型
□事假□病假 □婚假
□产假□年假 □其他

请假理由叙述:

本人签字: 日期:
工作交接情况:

接收人签字:日期:

客户清单交接:

副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总经理意见:

签字:日期:

审批程序:请按照以上表格相应位置填写审批意见。

1.普通人员请假须经:主管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审定;
2.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请假须经: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