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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的职工因公在外地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报销。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范围为往返路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贴等。
第二章出差审批及借款
第四条出差审批说明
出差审批层级
审批人出差人
部门主管
分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副总经理
审批
部门主管
审批
部门职工
审批
注:审批人审批出差业务时,需同时审核出差人的出差时间、乘坐交通工具、路线等。
出差人员出差前交通工具超标准的,单独审批(附件一),出差人员报销时附在报销单上一同提交财务处,作为审核依据。
第五条差旅费借支规定
1、员工因公出差可以预借差旅费,借款金额按照预计出差路线所用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及出差天数进行预算。
2、借支时通过网上借支,差旅费借支单同时作为出差审批单用。网上借支需要上传借支表单,在上传的报支单中注明出差的地点、工作目标等内容(详见附件二)。
3、借支金额超过10000元时,借支人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处。
第六条借支审批权限
借支权限及流程
金额及审批权限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业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
往来会计审核
财务处长(资金主管)
财务副总经理
出纳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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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员工借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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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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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出差标准
第七条出差范围是指出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本市以外的地区,本市内办公不适用本差旅费细则。本市内办理业务需要住宿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事前审批后参照本细则标准报销(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员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如下表:
项 目
飞机
火车
轮船
客车
特等舱
经济舱
软卧
动车
硬卧
硬座
头等舱
二等舱
三等舱
四等舱
五等舱
一等
二等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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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相当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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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副总经理外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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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为所乘坐交通工具的最高标准,高于☆的标示的交通工具及交通工具等级视为超标准。出差目的地交通工具仅有高铁的可以乘坐二等座。
第九条员工乘坐交通工具报销规定
1、乘坐火车硬座晚8时至次日早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火车硬座超过12小时以上的,按所乘车票价的一定比例给予卧铺补助。普快、直快可按票价60%给予补助,特快车可按票价40%给予补助。
2、各级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未经批准超标乘坐交通工具时,其差额部分自理。
3、员工因特殊原因发生的退票费,需要有情况说明,需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做特殊批示方可报销(在报销单备注中明确注明用途,且注明:同意XXX报销),否则超支部分自理。
第十条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标准
1、公司副总经理(包括随同出差人员)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
2、出差期间市内办事交通费(公交、地铁、出租费)及由公司至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的往返出租车票(除两人及两人上以上乘坐外,所有车票不得出现连号车票)在市内交通费标准中列支,按XX元/天的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
3、市内交通费计算天数等于实际出差天数减白天乘座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天数,从早上八点钟连续乘车八小时算一个白天。
4、自带交通工具的,不给予市内交通补助。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的报销要求为:在标准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原则上不予以报销。
住宿费标准级别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县级市以上地区
县级市及以下城市
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
在标准内实报实销: XXX元/天
其他人员(除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外)
在标准内实报实销:XXX元/天
在标准内实报实销:XX元/天
在标准内实报实销:XX元/天
第十二条住宿费其他规定
1、到外地参加有关单位、部门召开的会议,住宿费按会议安排标准报销。
2、因工作需要陪同公司领导出差,如实际住宿费超出标准的,需该领导签署核准后方可报销。
3、接待单位提供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伙食费开支标准:
1、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包括随同出差人员)伙食费实行实报实销。
2、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制,开支标准每人每天补助X元。出差天数为实际出差天数,即:返程交通费用发票日期-出发日交通费用发票日期+1天。出差期间有招待客户用餐或公司统一安排用餐的,本人及随同人员则不再领取伙食补助。
第十四条其他规定
1、外出实(见)习、学习、培训、进修以及长期出差等的在该期间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方提供伙食条件的不享受伙食补贴,不提供伙食条件的每人每天伙食补贴X元,并由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2、到外地参加会议,缴纳会务费且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用餐的,往返期间按出差伙食标准补助,会议期间不再补助。住宿费按会议安排标准报销,报销时附会议通知及领导批示。
3、公司员工(含司机)带车出差,凭分管领导签字的出差审批单,只支付伙食补贴(若有宴请不再支付伙食补贴),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送客给予XX元/天补贴(补贴天数=目的地住宿发票的开具日期-出差日期),返回时视同出差。
6、公司内职工长期驻外(包括公司的驻外办事处)的不适用差旅费管理细则,具体适用标准由公司另行制定。
7、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出差,由接待方提供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不再领取伙食补助。
第四章出国人员差旅费
第十五条因公出国,总经理级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其他人员的差旅费,按《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附件三),凭有效票据在标准范围内进行报销且需要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随同代表团的,差旅费按代表团规定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
第十七条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的,出差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第十八条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差的,按出国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差旅费报销的其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