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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魏辉、魏自祥、魏建鲁、胡柳菊、魏伯峰等五人共同发起成立“武汉市魏淌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武汉市魏淌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魏淌村。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人力资源招聘培训测评猎头外包劳务派遣信息发布以及人力资源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六条公司股东作为公司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七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权责分离,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注册资金和股东投资比例
第八条本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第九条股东构成为本村失地农民自原入股成立:
第十条出资期限为公司注册登记前。资金供有验资资格的机构验资,验资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抽调转移资金。
本公司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得随意退股;若一方需要转让
本公司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得随意退股;若一方需要转让
股份,需经另一方股东同意;股东间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承担投资风险。
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其职权有: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行使职权。
选举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人事、财务、经营重大决策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会议设立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任。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时,应由另两名董事共同对公司人事、财务、经营做决策。
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任命。
第十九条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有: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议案。
组织实施公司内部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的设置议案。
组织实施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本公司财务、会计严格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年度终了时,公司要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同时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税收制度,严格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收。
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第二十三条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比例为:
公司公积金10%
公司公益金 5%
公司发展基金30%
公司分红基金55%
股东分红比例按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亏损各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终止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