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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数据来自CREIS中指数据或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http://fdc.soufun或致电400-630-1230, 010-56319252。 2 中中国国房房地地产产政政策策跟跟踪踪报报告告 2、各地调控政策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11月7日 西安市出台《关于进一 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 通知》(“西安十四条”) 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 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展销活动,不 得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网站等任何媒介发布任何形式的房 地产预售广告,不得对外开放销售场所。 强化商品房预售活动监管。强化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 格落实价格主管部门“一房一价”,“一价清”等相关规定, 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申报备案价格。 加强房地产销售人员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商品房销售人员须经 专业培训,并取得《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书》,方可从事商 品房销售业务。 11月8日 上海市出台《进一步严 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 调控政策相关措施》 (“沪七条”) 2013年确保住房用地供应1000公顷。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 住房用地供应。 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 从不得低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及以上。 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年限,从能提 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 整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 11月18日 广州市印发《关于进一 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意见》(“穗五 条”)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的预售审批,加快 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 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 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70%。 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 保险缴纳证明的年限从之前的1年调整为3年。 11月22日 武汉市出台《关于进一 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意见》(“汉七条”)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纳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调整 为2年,并仅限购1套住房。 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 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抓紧研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11月22日 徐州市调整限购政策 限购区域调整为主城区,即南三环里、东三环里、北二环里与 西二环里。 区域内面积为90-144平米的商品房执行限购,面积低于90 平米和高于144平米的商品房不限购。 同一家庭内,年满18岁的子女的购房资格不受父母拥有房产 的情况影响,即,如果子女已满18岁户口仍与父母在一起, 即使父母被限购未拥有房产的子女仍有购房资格。 11月25日 厦门市下发《厦门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 调控工作的意见》(“厦 六条”) 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继续实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 进一步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本市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调控目标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 款比例。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11月25日 沈阳市出台《沈阳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通知》(“沈九 条”) 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 险证明年限由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 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 付比例提高至65%。 继续保持住宅用地供应全国领先水平,进一步加大中小户型普 通商品住房市场供应,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11月25日 南昌市公布《关于进一 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意见》(“昌六 条”)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加快普通商品住宅建设,形成有效供给。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应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 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 在继续执行原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 庭购房的条件,即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 年限,由连续1年调整为2年。严禁未成年人购买住房。 本报告数据来自CREIS中指数据或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http://fdc.soufun或致电400-630-1230, 010-56319252。 3 中中国国房房地地产产政政策策跟跟踪踪报报告告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11月25日 长沙市发布《关于进一 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通知》(“长五 条”)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筹建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廉租 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发展,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 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对在本市主城区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 房的,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高价商品住房实行价格指 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11月26日 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 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通知》(“宁八 条”) 对于高地价现状,则酝酿实行“竞地价、竞配建”,“竞地价、 竞保障房资金”等方式,保持地价平稳。 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从 不得低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 11月26日 杭州市发布《关于进一 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通知》(“杭 六条”)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 首付比例。 进一步增加住房用地供应。2013市区住房用地供应量在不低 于过去五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大于20%的供应量。 切实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11月27日 福州市正式出台《关于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榕七条”) 继续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公共租赁 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并轨运行。 成立房价监测专门工作小组,每周召开商品住房价格分析会。 对于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2 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暂停在本市五城区内向其出售住房。 3、其它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11月5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第三 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 行报告》 下阶段重点是创造稳定货币金融环境,促使市场主体形成合理和稳 定的预期。 要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 品住房建设和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消费,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 购房需求。 11月8日 住建部将房产评估机构核准权将下放至省级 住建部不再承担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改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相关核准工作。 11月8日 国土部对钢铁等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不安排新增 用地指标 加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统筹管控、严把新增产能项目建设用地供地 闸门,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 业项目,一律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11月1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集中 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 治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深入开展工程质 量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 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11月15日 广州市召开第4次村庄规划培训 国家住建部村镇司陈伟处长透露国家住建部最近已将广州市列为全国村庄规划编制和信息化建设试点城市。 11月19日 海南省住建厅调整房地产开发商门槛 海南省住建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专业管理人员的行政 许可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等方面进行 了调整。 11月19日 天津放宽限价房收入条件 12月1日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的收入准入条件由申请家庭上 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调整为低于4.5万元,户籍、住房、财产等 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11月19日 北京市国土局已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北京已经基本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明年将开展集体建设 用地和宅基地的确权工作。此外,北京已经纳入国土部治理“小产 权房”的试点城市。 本报告数据来自CREIS中指数据或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http://fdc.soufun或致电400-630-1230, 010-56319252。 4 中中国国房房地地产产政政策策跟跟踪踪报报告告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11月20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 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 责 一是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 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 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二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 易、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三是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 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11月20日 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实施《关于建立健全常 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 旧”改造的意见》 “三旧”改造的年度计划将优先安排以下项目:“三旧”改造核心 区范围内的改造项目;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改造项目;投 资额超10亿元的“工改工”项目、投资额超20亿元的城市综合 体改造项目;作为镇街发展重要承载平台,并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 计划的改造项目。 11月22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 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 合发布《关于坚决遏制 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