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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章使用申请部门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2),由行政部办理用印登记手续,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方可用印,其部门第一负责人对用印全权负责。
3印章借用申请部门填写《印章借用登记表》(附表3),原则上印章借用不得超过3天,并写明用印范围及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由行政部归档。
4印章保管印章由行政部专人管理,一般情况印章必须存放在带锁的抽屉,定期定时对印章进行维护和保养。
2.流程关键控制点与控制措施
序号流程关键控制点控制措施
1印章刻制的及时性印章申请刻制审批应及时,避免造成印章使用延误。
2确保用印的规范性所有用印文件必须经部门第一责任人签字方可用印,经济合同类文件必须经事业部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方可用印。
3重要内容的保密性重大文件用印属公司保密范围,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
3.流程补充说明:
(1)印章更换或废止由行政部统一核准、封存或销毁,行政部对印章的变更情况须做好详细记录。
(2)印章遗失须在发现后一小时内书面向上级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补章须按刻章程序执行,新章须与旧章区别,必要时及时通知相关业务单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