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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总部及所有驻外的正式员工的辞退管理。
定义:
辞退
辞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由公司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者开除、辞退等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者,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辞退员工的条件)。
4.1以欺诈、虚假手段,欺骗公司并被查实的;
4.2患有非本公司工作引起的职业病或非因公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机构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4.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公司工作要求,在公司内部找不到或无法安排合适的工作者;
4.4参加公司的岗位适应培训后考核不合格,或者培训后上岗仍然表现较差者;
4.5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也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4.6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者;
4.7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者;
4.8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4.9泄露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10其他形式。
5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5.1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一下简称《报告单》)。
5.2上一级部门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根据权限大小报呈批准)。
5.3人力资源部接到报告单后,必须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辞退员工的思想反映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要辞退的,人力资源总监签署辞退意见;如果不符合辞退条件者,与相关部门主管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5.4对被辞退人员的处理结果要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及备案;
5.5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通知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5.6完成以上流程时限要求如下
(1)二级部门经理(员工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领导)在收到《报告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回答;
(2) 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门的一级领导在接到《报告单》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回答,相关人员联合签署意见后,将《报告单》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3) 人力资源部收到《报告单》后3个工作日内调查确认,最后人力资源总监核准辞退报告单。
5.7申诉。拟辞退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公司领导的工作。
6审批程序
部门主管提出建议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经上级主管核实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