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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
2. 定义
只有在公司及工厂内从事与公司有关之生产工作或在维护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因不小心发生之意外事故;员工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不作为工伤事故。
3. 程序:
3.1 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
3.1.1 如属伤势轻微者,可由该部门/单位主管代为处理,并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有关医药费单据/证明由经办人交于办公室办理报销事宜;同时需填报一份“工伤事故报告表”。
3.1.2 如属伤势严重者,由该部门/单位主管应立即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安排送伤者到医院或提供必要之协助;并由办公室到财务部暂支适量现金,用以支付员工的一切医药及治疗费用;在办理好伤者入院治疗事宜后,该部门/单位主管应到办公室填报“工伤事故报告表”,办公室填写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然后上级审核批准。
3.2 所有公伤事故均须用“工伤事故报告表”记录,并报总经理批核方可报销医药费及批假给工伤者。
3.3 因工伤事故需休养治疗的,经总经理批核后,公司负担其误工费。
3.4 所有用以支付工伤员工的一切医药及疗伤费用,会由办公室统筹办理报销事宜,及到保险公司办索赔手续,一般工伤须于五天内报告保险公司,重伤或死亡则须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保险公司。
3.5 如出现工伤死亡事故,应及时联络保险公司/劳动部门商讨善后措施,及尽快与死者亲属联系,处理过程要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