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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
目录
总 则 3
第一章 机构与人员 3
第二章 业务授权与准入退出 14
第三章 营销管理 17
第四章 业务处理 19
第五章 单证管理 21
第六章 资金核算和差错处理 23
第七章 风险控制 24
第八章信息管理 28
第九章后督管理 28
第十章 客户投诉处理 29
第十一章 业务检查 30
附则 33
总则
为保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合规开展,加强业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客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依据邮储银行内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代理保险业务是邮储银行各级机构(含代理网点)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向客户提供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办保全等保险服务,并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
邮储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含代理营业机构)办理寿险及财险业务均须遵守本办法。
代理保险业务必须纳入代理保险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业务检查,强化监督,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保证代理保险业务的规范发展。
第一章 机构与人员
代理保险业务开办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管理机构包括邮储银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四级机构,营业机构包括邮储银行二级支行(含一类支行和二类支行)和代理营业机构。
总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