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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人寿保险公司团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制度(17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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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1月

目录

总则

团险业务人员的招聘和录用

团险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团险业务人员的考核

团险业务人员的薪资与福利

团队主管的考核与待遇

团险业务人员行为奖惩

团险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附则

总则

为拓展团体寿险市场,大力推动团险业务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上的发展,明确公司团险的组织架构和团险直销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完善销售人员的考核和晋升体系,确定销售人员的薪资福利,特制定《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分公司团险的组织架构
分公司团险负责人由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担任,由总公司行政任命。团险部负责人由分公司总经理室任命并报总公司团险部备案。团险部分管团险业务管理岗(室)、交叉销售岗和团险直销业务员(组,部)。

分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决定是否设置团险营业部或营业组。

本办法所称“团险直销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公司团险销售人员的聘用条件,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从事团险直销业务的人员。

本办法将分公司分为一类、二类地区进行管理。一类地区包括:北京、广州、上海等;二类地区包括:南京、杭州、沈阳、济南、福州、宁波、成都、石家庄、武汉等。

本办法所称“考核期”指半年考核期。对应的考核期间分别为1月1日——6月30日和7月1日——12月31日。业务员的转正考核参见本办法第十五条。

团险业务人员的职级分为业务员、二级业务主任、一级业务主任、二级业务经理、一级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6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