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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章 业务准入退出及授权管理
第四章 贷款产品、条件和贷款用途
第五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六章 贷款业务流程
第七章 贷款管理
第八章 内部管理
第九章 附则
总则
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小额贷款产品线的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有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单一借款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包括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农户小额贷款,以及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活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下同)、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商户小额贷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小额贷款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按照“小额速贷、整贷零还、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方式开展经营,以“小额、流动、分散”为整体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机构与人员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和经营机构层级从上到下分为五级,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及小额贷款营业机构。
总行和一级分行信贷业务部对小额贷款主要履行管理职能,按照“下管一级、监控到底”的管理原则对下级机构进行管理;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无信贷业务部的,为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团队)按照“扁平、高效”的原则直接经营和管理小额贷款业务。
无二级分行(或无一级支行)的地区,在保证岗位人员配备充足的前提下,可指定由某一级机构合并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没有一级支行的地区,小额贷款业务可由另外一个一级支行代管或由二级分行信贷业务部直管。
各级小额贷款业务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总行信贷业务部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全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小额贷款业务信贷政策;
研究制定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总体战略,拟定业务发展计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并组织推进和实施;
参与信贷系统建设和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负责组织全国性的小额贷款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认证;
提出全行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奖励办法及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拟定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奖励、业务收益分配、人员奖励、费用支出等政策;
负责全行小额贷款业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一级分行的业务范围及信贷额度进行审批,对一级分行开办小额贷款业务进行授权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