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试验制度
一、凡本矿新购进的或入井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及电缆连接器)均须进行电气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每年由机电部牵头,由各管辖单位对地面避雷装置(包括变电所、建筑物、架空及通讯线路、瓦斯排放等的避雷针及避雷器)及电气设备、入井轨道等的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测试检查,并将测试检查结果于3月15日前报机电部存档,对发现的问题由机电部会同管辖单位与对口部室协调处理,机电部要参与测试检查。
三、每年3月15日以前由机电队负责对地面高压架空线路,大型设备的接地极进行一次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机电部存档。
四、每年五月中旬以前由机电部负责对全矿井上下高压供电系统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试验时由各相关单位配合,发现问题要在五月底以前处理完毕,并将测试结果进行存档。
五、机电队每年对井下高压开关保护做一次跳闸试验,各使用单位配合,发现拒动、误动等不合格现象要及时处理,未处理之前不准送电,试验要有记录并存档,其中一份报机电部存档。
六、机电队每季度要对井下接地电阻测试一遍,实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并留有记录。
七、机电队每年要对主、副等水仓的主副接地极提出来(注意:主副接地极不可同时提出,提出后由机电部组织对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不合格时要采取措施加以保证)进行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八、井下开关漏电保护由使用单位每天试验一次,煤电钻综合保护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每天试验一次,并按表格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九、所有高压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按绝缘用具试验周期,定期到机电部进行申请试验,由机电部安排试验,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留有试验报告。
十、以上各项试验要有分管技术人员参加,并做好详细记录,存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