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章后援管理系列人员
第四章客户经理的职位(级)与职责
客户经理的聘用
客户经理的考核
客户经理的职位(级)变动
客户经理的薪金待遇
客户经理的培训
客户经理的工作管理
客户经理的品质管理
附则
第一章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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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推动中国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明确和规范银行保险业务系列的组织架构、人员定位、工作职责、考核和薪酬待遇等事项,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系列人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通过与我司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含邮政局,下同)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直接从事银行保险业务的业务人员以及银行保险部管理和后援支持人员。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第四条本规定对各分支机构按A、B、C、D、E五类进行管理,不同类别的机构实行不同的考核标准同时享有不同的人员待遇。各分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向总公司报备本级机构及辖内机构的适用类别和实施细则。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第五条本规定以“标准保费”作为银行保险渠道可销售产品(含本规定实行后推出的新产品)业绩折算、人员考核及薪酬提奖的依据。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网点合格率”是指考核期内合格网点数占客户经理管辖网点总数的比率。其中,合格网点是指网点每月新保产能达到某一标准保费标准的银行网点(详见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仅有续期保费而无新保产能的网点不算作合格网点。
第七条网点分配原则
客户经理网点经营要体现专业化和精细化,提高网点产能。客户经理的网点配备数量应当与保费规模、渠道开拓与维护相适应。原则上城市地区每一位客户经理管理的网点数量不得超过5个,每位客户经理管理的网点最多跨2个渠道;县郊地区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银行网点实行专人负责制,即同一网点不得出现由两位及以上客户经理同时重复交叉管理的现象。
第八条网点异动原则:
原则上不鼓励客户经理之间频繁调换网点,除非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1、原客户经理离司或转为后援管理系列人员,各机构可将其网点调换给其他客户经理管理;
2、因客户经理管理不善,网点业绩连续三个月为零业绩的,或网点合格率持续偏低的,各机构有权调整其所辖网点数;
3、因客户经理身体状况原因(如:重并怀孕或生产等),不宜继续带网点的,各机构有权调整其所辖网点数;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九条总公司银行保险部负责全司银行保险业务的总体规划;负责与各银行总行(国家邮政储汇局)联络并建立合作关系;负责全司银行保险业务计划的落实;负责全司银行保险业务的推进工作;负责全司银行保险人员的管理和系统性培训工作;负责配合信息技术部进行银行保险业务系统的开发和测试工作;负责配合产品开发部开发银行保险产品;负责协同产品开发部进行产品整体包装和广告宣传的策划;负责全司银行保险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银行保险业务实务流程等文件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司银行保险人员培训教材的编写和系统性培训工作;负责向各分公司提供银行保险合同文本、委托书、资格证书等后勤支援工作;负责同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并进行比较分析等。
第十条省级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系列的组织架构:省级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