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薪酬的组成及其标准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共由五项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及各种津贴。
第三条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见表一《薪资结构表》。
第四条 试用期及见习期员工工资标准见表二《试用期及见习期员工薪资结构表》。
第五条 换休人员、病事假人员及本制度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人员工资标准见表三~表八。
第六条 工龄工资、各种津贴按下列标准执行:1、工龄工资:10元/每年工龄;2、女工津贴:20元/月(仅女工享有)。
第七条 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