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定金收付管理规定
链家地产财务中心-业务核算部
2015.6.18
5W1H
目录
总则
适用范围1 23
职责
内容4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店面定金的管理,从而规避风险,并清晰、及时反映店面定金等发生情况,提高店面定金的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总则
适用范围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所有运营员工
职责
3.1 区经理:保证区域内定金收付操作的规范性,定期审核店面对于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本制度的顺利执行。
3.2 区助:负责审核店面助理对于相关定金协议书的保管、定金收付的登记。
3.3 店面经理:严格按照公司定金支付流程管理规定签订协议,保证店面定金安全,提高店面定金的管理水平,审核协议签订及相关资金收付手续是否完善,监控定金支付情况。
3.4 店面助理:严格按照规定保管店面相关定金协议书,及时登记定金协议书的使用情况及定金收付情况,定期向审计部提交委托支付定金收支明细表。
3.5 审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严格监控店面定金收付的登记情况、定金协议书的使用情况是否相符,店面定金管理是否存在问题,通过定期审查,不断提高店面定金的管理水平。
运营定金收款原则
4.1.1 店经理在收到定金时,应根据买卖或租赁类别选择填写《委托支付定金协议书》、《定金协议书》及定金专用收据,收款同时将定金专用收据客户联交客户,并于24小时内将所签署协议及开具的收据交助理登记《委托支付定金收支明细表》。
运营定金付款原则
4.2.1 本规定所涉支付定金方式:直接支付、委托支付、议价支付三种方式。
4.2.2 直接支付定金—即客户与业主直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客户直接将定金支付给业主,同时签署《买卖定金协议书》的形式。定金支付给业主时,客户到场。
4.2.3 委托支付定金—即客户将定金交付链家,委托链家将定金支付给业主,同时签署《委托支付定金协议书》和《买卖定金协议书》的形式。定金支付给业主时,客户可不到场。
4.2.4 议价支付定金—即客户将定金支付给链家,委托链家就客户的部分条件与业主商讨,但与业主见面签署《买卖定金协议书》的形式。定金支付给业主时,客户到场。
运营店面定金管理
4.3.1 店面收取定金24小时内存入定金专用账户,取款24小时内支付给客户或业主,同时在协议背面的收据上签字确认;如取款后24小时内未支付给客户或业主,则须立即存入定金专用账户。以下情况除外:
4.3.1.1 租赁业务收取定金48小时内支付定金不需存入定金专用账户。
4.3.1.2 买卖业务收取定金24小时内支付定金不需存入定金专用账户。
4.3.2 店面助理每日根据《委托支付定金协议书》及后附定金收据、《定金协议书》填制《委托支付定金收支明细表》。
注意:只要发生了定金收取,即使发生转定或退还定金,均按已使用登记,而不得登记为作废,例如:已经收取客户定金但发生退款,视为已使用,按照收款及退款时间分别登记《委托支付定金收支明细表》。
4.4.3 区助每月20-25日负责对本区域内每个店面《委托支付定金收支明细表》与《委托支付买卖/租赁定金协议书》《租赁/买卖定金协议书》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
4.3.4 店面助理每日如实填表,每周由区域汇总,以区域为单位每周三上午12:00以邮件形式发送到财务中心审计部张左(内部邮箱为:zhangz)处。
4.3.5 财务中心内审部门负责定期汇总,并每月下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