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版次
制/修訂內容
制定人
審核人
生效日期
A/0 根據ISO9001:2008版和ISO14001:2004版標準要求首次發行
A/1
修改5.2.1和5.5內容
核准人員
審核人員
制定人員
發行章
1. 目的
通過制程品質控制,確保不良品不出現,不良品不流入下工序,保證產品在製造過程符合標準要求。
2. 適用範圍
適用于半成品加工、去毛和成品包裝過程中的工序品質控制。
3. 名詞定義
3.1 IPQC:In-process Quality Control制程品質控制。
3.2 首件:更換品名生產或異常調機後的第一件產品。
3.3 巡檢:IPQC在生產現場按一定的時間間隔對各工序的產品品質進行檢驗。
3.4 自檢:生產作業人員對自己所生產的產品,按照作業指導書和自檢規範自行檢驗,並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斷。
3.5 互檢: 生產操作員相互之間進行的檢驗。
4. 職責
4.1 品管部:負責首件、巡迴、自主和壽命檢驗以及制程不合格品的檢驗。
4.2 生產部:負責產品的生產,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以及在製品的標示與隔離和自主檢查。
4.3 工程部:負責夾治具的製作和生產設備的調校,指導、協調和解決產品出現的技術問題以及作業指導書、設備操作指導書等技術規範的制修訂。
5. 作業內容
5.1 首件確認
5.1.1 IPQC在產品上線後半小時內需依據BOM表檢驗各工序使用物料狀況是否正確,在首次生產時,需取1-6件產品依照《樣品組合說明書》﹑《QA檢驗標準書》對產品進行外觀﹑結構﹑尺寸﹑電氣特性檢驗。並將檢驗結果記錄在《首件檢驗報告》上,當有磁迴半成品加工時須進行磁迴落地實驗,全部合格方可量產。若所有檢測項目均OK。則將結果記錄於《首件檢驗報告》上。交IPQC班長審查再交品管主管核準。確認符合生產時可口頭通知生產線生產。對於完成品包裝線IPQC需提交2PCS於QE進行喇叭壽命測試,參照《可靠性試驗管理程序》執行。
5.1.2 IPQC對首件產品確認OK后取1PCS首件與《首件檢驗報告》放置於拉頭作為生產和品質之依據,生產完成後IPQC需確認末件與首件是否一致並記錄於《首件檢驗報告》上。
5.1.3 品質記錄管理與儲存依《記錄管理程序》規定保存。
5.2 製程巡檢
5.2.1 生產線進入正常生產後, IPQC每2H對各工序抽樣20PCS進行巡檢,而針對重點工位的巡檢頻率定為1H/次,參照《樣品組合說明書》、《QA檢驗標準書》與《作業指導書》檢查各工序作業狀況是否符合作業標準及品質標準。並將檢驗結果記錄在《IPQC巡檢記錄表》上。
5.3 產品終檢:FQC對生產完成後的產品進行檢驗並將結果記錄於《FQC檢驗報告》上。
5.4 標示:檢驗與測試之相關標示依《產品鑒別與追溯程序》執行。
5.5 檢驗人員訓練:聽音人員訓練依照《聽音人員訓練作業標準》執行。
檢驗人員測試:將2PCS作了標示的不良品放在待檢驗的產品中,考核FQC是
否能將不良品挑出,若FQC能把不良品挑出,考核合格,若FQC沒有完全將
不良品挑出,考核不合格,撤銷上崗資格,待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測試的
頻率為4H/次
5.6 檢驗結果
5.6.1 異常定義
A: 產品外觀﹑尺寸﹑結構﹑電氣特性不符合標準。
B: 物料使用錯誤﹑違反作業標準。
C: 制程直通率超過3%時發異常單,超過5%時停線。
5.6.2 IPQC在檢驗中發現異常後即開立《品質異常矯正單》責令責任單位立即改善。如發現檢查工序異常時即要求責任單位將前2H檢驗合格之產品即時隔離並重新檢驗。
5.7 異常處理
5.7.1 異常分析:責任單位收到品管IPQC發出的《品質異常矯正單》後,應及時進行原因分析,無能力解決時,需及時轉工程部門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