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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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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3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X(12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5/5/1(发布于广东)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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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新乡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在岗职工: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城镇企业和职工、临时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临时用工。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不受身份限制,本人自愿参保
城乡居民: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1、《新乡市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如多人新参保可填写:《新乡市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表(批量)》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原始档案;
4、合同书及财务凭证工资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参保流程;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1-11号窗口办理(10人以上新参保手续在公共业务12-14号窗口办理)
3、参保成功。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4、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4)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
(5)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
(6)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其中单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7)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关印章。
(8)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如到龄未及时申报领取待遇手续的,需补发养老金半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要填写《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说明延迟申报原因和申明有关情况。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申请书须由单位盖章核实情况。
领取流程;
1、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企业初审后填报职工退休审批表和汇总表,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2、携带规定的材料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3、企业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结果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带公示结果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结果报送市社保中心;
4、市社保中心核对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
5、单位和个人欠费的,补缴所欠养老保险金;
6、确定退休类别、核定退休待遇及支付时间,从批准之次月起,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一次性待遇通过单位发放。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