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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的内容包括: 领导碰头会、总裁办公会、公司党委会、月度综合运营会和专题办公会决定办理的事项;公司通过文件形式决定执行的事项。
对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基础,由行政管理部秘书负责督办。
对领导批示中决定的事项,由行政管理部秘书根据批示内容负责督办。
对公司文件和专题会议决定执行的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文件和专题会议纪要要求进行督办。
督办方式主要有:简单事项可通过与承办人直接交谈完成督办;情况复杂的要由承办人作出书面说明;牵涉范围较广、执行过程复杂的决定事项,要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调查研究,高质量地获取执行结果。
对督办事项的协调:一般性协调由督办部门根据承办人反映的情况进行,重要协调由督办部门报主管领导协调。
督办后要作出规范化反馈。行政管理部执行的督办,由秘书填写督办报告;由主管业务部门执行的督办由部门将结果反馈给主管领导,并抄送行政管理部;汇入督办报告。
督办报告在限定范围内发布,并定期编辑纸介质报告,督办运行情况将定期在总裁办公会上通报。
党委会决定事项由党委秘书进行专项督办和反馈,不纳入督办报告之中。
八、各直属单位可以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督办办法,报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