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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食品公司薪资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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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27(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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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河北省利好食品有限公司
薪资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学徒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 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津贴、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福利补贴、奖金。

第五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___%。

第六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___%。

第七条 员工工资总额由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生产、营销四类工资系列。

第十五条 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___%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___%×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系数:90(含)--100分≤1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系数:80(含)--90分≤0.8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系数:60(含)--80分≤0.5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系数:60分以下≤0.3
第十九条 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5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 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具体执行方法待定。

五. 薪级调整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六. 关于员工工资
第二十二条 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公司员工工资标准总经理批准;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部门经理提议,报总经理特批。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第二十四条 销售员的薪酬按《销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10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并一次增幅700元。

第二十六条 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七条 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七. 工资发放
第二十八条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6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6
第二十九条 公司考勤实行签到制,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三十条 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绩效工资在次月10日合并发放。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三十一条 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26天,每天8小时计算。

第三十二条 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26×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三条 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 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三十六条 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七条 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八. 福利与补贴
第三十八条 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下列福利与补贴:
1.节日补助(春节、中秋、元旦、端午等节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2.生日礼物为公司盖章的生日贺卡和生日蛋糕券。

3.员工结婚,公司赠送一定数额的礼金。

4.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5.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九条 通讯补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

九.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及工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