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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文化用品计时岗位薪资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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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25(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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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核准

审核

编制

计时岗位薪资管理制度
1.0 目的
1.1建立一种以岗位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制。

1.2 把员工的薪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

1.3实现薪资管理与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的所有计时岗位的薪资管理。

职责
3.1集团总裁: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本制度的制订与修正原则,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则方案;核准本制度的实施。核准薪资报表。

3.2玛丽总经理: 负责组织拟定及审核薪资管理制度。对玛丽财务部复核的员工工资表进行审核。

3.3 人事部:责责组织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负责依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考核等资料,计算员工工资与绩效工资,同时负责扣项统计;拟订薪酬年度预算,提出员工薪资调整议案。

3.4 玛丽财务部:负责对玛丽人事部提供的员工工资表进行复核。

3.5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玛丽薪资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对玛丽复核的员工工资表进行审核。

3.6集团财务部: 负责对最终员工工资表进行复核,发放玛丽员工薪资。

内容
4.1薪资模式
职能部门计时岗位的薪资采用结构薪资制,即:年薪制和月薪制二种。

4.1.1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4.1.2对一般行政、管理、技术、后勤服务等岗位的员工实行月薪制。

4.2薪资结构
4.2.1 员工的薪资结构
4.2.1.1月薪资总额=岗位标准工资+加班工资+福利津贴。

4.2.1.2岗位标准工资=岗位技能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标准工资具体参见《岗位标准工资薪等薪级规定》。

4.2.1.3绩效工资=个人绩效考核工资+部门绩效考核工资+公司绩效考核工资。

4.2.1.4岗位技能基本工资:参照本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岗位对公司目标实现的作用,岗位地位,岗位所需专业技术知识难易程度,业务能力,沟通、协调、领导和工作条件等确定岗位技能基本工资。

4.2.1.5个人绩效考核工资:为激励员工完成既定的绩效指标,促使各员工承担所分担的责任,鼓励员工全力以赴贡献所能、提高效率、提升个人的业绩而设。

4.2.1.6部门绩效考核工资:为激励各部门所属员工完成既定的部门绩效目标,促使各职层承担所分担的责任,鼓励部门员工全力以赴贡献所能、提高效率、提升部门的业绩而设。

4.2.1.7公司绩效考核工资:为激励各部门及所属员工完成既定的部门经营目标,促使各职层承担所分担的责任,鼓励员工全力以赴贡献所能、提高效率、提升团队的业绩而设。

4.2.1.8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按《加班管理制度》执行。

4.2.1.9福利津贴:有关福利津贴的管理按公司《福利制度》执行。

4.2.2 绩效工资依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程执行。

4.2.3 绩效工资与岗位技能基本工资占岗位标准工资比例参见《岗位标准工资权重比例规定》执行。

4.3 薪资定薪、调整
4.3.1新进员工定薪
4.3.1.1 试用期工资按其岗位最低层级所对应的岗位标准工资总额的80%执行,不参加绩效考核。

4.3.1.2 试用期满并经考核转正后的定级工资按其岗位最低层级岗位标准工资总额的100%计,同时参加绩效考核。

4.3.1.3 新进员工入职工资确定的岗位权限如下表
定薪程序
提交试用意见
薪资申请
薪资审核
核准

新进员工
试用部门主管
薪资专员
人事行政总监
总经理

4.3.2 定薪例外处理
4.3.2.1对于《岗位标准工资薪等薪级规定》中未明确规定相应等级位,根据其工作性质参照同类别、同级别的岗位处理。

4.3.2.2 特殊人员的岗位等级可由总经理特别确定,或将其高于正常薪资等级标准的部分以特殊津贴形式发放。

4.3.3 内部员工定薪
4.3.3.1根据员工的个人表现,按照岗位标准工资可上下浮动薪级。

4.3.3.2 对不胜任本岗位的人员,而本部门与其它部门没有其合适的岗位,作待岗处理,待岗时间至劳动合同期满,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东西湖区最低工资标准*70%元/月。劳动合同期内,待岗人员可申请参加竞争上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3.4岗位调整
4.3.4.1由计件岗位异动到计时岗位的,按新岗位的最纸层级标准工资总额的80%计其试用工资,不参加绩效考核。

4.3.4.2岗位升迁的,则按其原岗位工资的标准工资总额的100%计其新岗位的试用工资,不参加绩效考核。

4.3.4.3岗位降职或免职的,按新岗位的最低层级标准工资总额的100%计其工资,同时参加绩效考核。

4.3.5薪资调整政策
4.3.5.1根据社会大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的发展等具体情况以及员工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对员工的薪资进行调整 (特殊贡献奖除外)。

4.3.5.2薪资调整的依据是每位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评定结果。具体办法见《绩效考核管理规程》。

4.3.5.3薪资调整幅度为每次增/降一级岗位调级工资。

4.3.5.4薪资调整提报时间原则上统一为农历年后上班的第一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

4.3.5.5本薪资制度未及涵盖的其它有关薪资问题,由公司、集团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经理/厂长和人事部组成的联席会议专题处理。

4.4 薪资计算、审批与发放
4.4.1薪资计算项目
月薪资总额=岗位技能基本工资+个人绩效考核工资+部门绩效考核工资+公司绩效考核工资+加班工资+福利津贴+补杂—应扣款项
4.4.2 考勤管理
员工的考勤由员工所在部门记录并提报人事部汇总、
审核,同时计算工资。

4.4.3 绩效考核工资计算
4.4.3.1员工的绩效考核由其直接上级进行考核评定,并提供相关数据给人事部汇总、审核并计算绩效考核工资。

4.4.3.2离职员工当月工作日在15天以下的,绩效工资发放80%,当月工作日在15天(含)以上的,绩效工资发放90%。

4.4.4加班工资+福利津贴+补杂-应扣款项计算
员工的加班工资、奖惩、行政扣款、社保缴纳金代扣等工资项由人事部按相关部门提交的资料及相关制度进行工资的扣补。

4.4.5 工资审批
人事部将员工的工资结算报表上报人事行政总监初审、财务部复审、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人事审核、集团总裁核准、集团财务执行工资发放。

4.4.6薪资发放
4.4.6.1薪资结算的月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4.4.6.2薪资发放日:每月10日发放上月薪资,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

4.4.6.3薪资的支付采取汇入银行员工个人账户的方式,严禁以任何形式的现金形式发放工资。

4.4.6.4 本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充许代领薪资,如确因特殊原因需代领薪资,需在人事部填写工资代领委托书,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代领薪资。人事部薪资专员必需妥善保存委托书以备需要时查阅。

4.5薪资的保密
4.5.1公司对员工的薪资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4.5.2公司总经理指定的管理人员可以按层级范围知道员工的薪资,并严禁以任何理由向他人泄漏;员工间严禁相互打听他人薪资和收入情况,否则将按保密管理制度之规定处罚。

4.6 其它
4.6.1员工对发放的薪资产生异议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薪资请求权,但自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未行使的则视为弃权。

4.6.2本制度规定薪资为税前薪资。

4.6.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之前正在执行的各版本薪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未及涵盖的事项发生时,由人事部依据相关规定合理处置。

相关文件
5.1《加班管理制度》 编号:WHML-RS-030
5.2《福利制度》 编号:WHML-RS-035
5.3《绩效考核管理规程》 编号:WHML-RS-025
5.4 《岗位标准工资薪等薪级规定》编号:WHML-RS-042
5.5 《岗位标准工资权重比例规定》编号:WHML-RS-043

相关表格
《薪资调整表》 编号:WHML-RS-F-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