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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电力能源公司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25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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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总 则
为了规范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手续办理的相关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危险作业的管理,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作业,是指公司所辖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其中,动火作业是指:在公司职权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动土作业是指:在公司及各开闭站场院范围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需要破坏地面的工作。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拆除等作业。
本办法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法律法规制订。
管理职责
公司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工作。
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为各部门开具危险作业许可票;监督危险作业许可手续的执行。
公司各部门负责协助安全监察部监督各项危险作业的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确保公司范围内的危险作业均持证开展。
作业负责人(指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危险作业证,并对危险作业负全面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作业人(指实施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应确认作业地点和时间;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危险作业;应随身携带危险作业许可票。
监护人(指部门选派的警戒员或施工单位选派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当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在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危险作业的审批人负责审查危险作业许可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现场了解危险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危险作业的审批人是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作业部位负责人(指危险作业点辖区部门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危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危险作业的衔接;检查、确认危险作业许可票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危险作业许可票应及时制止;在危险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
管理内容与要求
管理流程
本办法应依据的流程
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流程(见附件1)
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
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填写“危险作业许可票”,内容包括:作业内容和起止时间、作业地点、防范措施、作业人员、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等。
危险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危险作业许可票”,检查风险分析是否全面、控制措施是否能够确保作业安全。
危险作业所在部位管辖部门负责人审核“危险作业许可票”,判断作业活动是否可能对其他设备、人员造成危险
“动土作业许可证”还应由供电部线路管理员进行审核,判断动土作业地点是否存在地下管线。
安全监察部部长或安全管理员批准危险作业后,项目负责人持“危险作业许可票”组织开展危险作业活动。
管理要求
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危险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危险作业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危险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多单位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部门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危险作业许可票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危险作业许可票一式三联,审批后的危险作业许可票由作业点所在部门、作业人和审批人各持一份存查;危险作业许可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动火作业
(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二)凡处于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三)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四)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时,在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及粉刷或喷漆等作业。
(六)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