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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的、原则
本办法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态度、
能力、业绩等工作绩效的正确评价,进而积极地利用股权激励机制,提高管理绩效,
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
绩效进行评价,实现股票期权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紧密结合。
二、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1、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2、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
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三、考核对象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已经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高级管理人
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中层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