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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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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20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X(4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2/11(发布于北京)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8分 (VIP无积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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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喀什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以前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
2、城乡居民: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单位参保: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
所需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参保: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自治区编委批准成立文件及最新人员编制文件复印件;
(3)《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4)《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5)所有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6)单位参保申请;
2、城乡居民参保:
(1)入保申请人身份证;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入保申请人一寸照片2张;
3、单位参保:
(1)《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
(2)自治区编委下发文件或主管上级部门下文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5)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或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6)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申请参保人员应提供上述办理材料并向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街道办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转移指南
转移流程;
 申报转入
科长(副科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签字并盖章。
经办人员对业务申报表及证明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关系接续联系函》,扫描申报材料原件,并承诺办结时间。
经办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财务科做好跨省转移收入登记。
经办人员在系统内为转入人员办理关系接续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录入系统。
科长(副科长)在系统中复核转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和个账记录与纸质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45个工作日办结)
申报转出
经办人员审核资料后向申报者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收到申报者拟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经办人员15个工作日内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式三份)。
科长(副科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确保人员转移纸质数据与系统记载数据一致,签字并盖章。
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终止转出人员的关系,并向对方社保机构发出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留存归档。(45个工作日办结)
送交财务科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用于转账。
经办人员将转出人员资料送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居民参保: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学生,下同)、学龄前儿童和其它非从业城镇居民
(2)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并以多种就业方式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职工参保: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所需资料:
1、城镇居民参保:
(1)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3)低保对象、残疾人和低收入的老年人,办理申报登记时应分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