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瑞安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参加居保申请;
2、被征地农民:温州市区范围内,第二轮土地承包后被征地的,被征地时持有土地承包证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在册农业人员;
3、单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在社保局已参保;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本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各2份;
2、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局核定被征地所在村参保名额的文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参保缴费方案;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
(1)企业(含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含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录用(调动)通知书或编制卡、在职人员最新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机关:《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录用(调动)通知书或编制卡;外国人应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
(1)参保人或社区经办人员提交《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相关定材料;
(2)由经办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材料不齐的,书面告知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后办理;
(3)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业务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
2、被征地农民:
(1)村委会到区行政审批中心人力社保局分中心领取《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申报核定表》(一式三份)或《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生活补助人员申报核定表》(一式三份),填写完毕并由村委会盖章后进行公示;
(2)村委会将公示后的《人员申报核定表》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再报国土资源局审批确认;
(3)村委会持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的《人员申报核定表》到养老保险窗口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初审及参保登记(初审不通过参保);
(4)经办人员打印《温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人员名单》交村委会核对确认,村委会将《人员名单》交养老保险科审核后予以留存。
3、单位:
(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填写《温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登记表》基本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温州市新增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核定表》交单位校对保存;
(4)单位到相关窗口领取《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社会保障卡,到市医保中心领取门诊病历。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医保
(1)具有本统筹地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2)本统筹地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
(3)已参加本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其非本统筹地区户籍非从业的父母、配偶、子女
2、城镇职工医保:
(1)各类企业、事业(不含全额拨款)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
(2)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
(1)城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件
(2)学校、幼儿园应协同做好在校(园)学生儿童参保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和保费代收工作
2、城镇职工:
(1)用人单位参保: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盖有单位公章的《温州市区用人单位参加门诊医疗统筹申请表》。
②《参保职工登记表》各一式二份
③已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