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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下称“甲方”)与(下称“乙方”)于年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签署。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完成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及方案设计项目,并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乙方以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为本项目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看待:
本合同协议书;
合同补充协议书(如果有的话);
中标通知书;
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
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考虑到甲方将按合同条款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甲方在此同意按合同条款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报酬。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本协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
签约代表:
时间: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签约代表:
时间: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
规划及方案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 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乙方(受托方):
第1条 定义及解释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项目”是指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及方案设计。
“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条件为完成项目所提供和履行的所有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甲方”为项目的委托方,即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乙方”为项目的受委托方,它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或其联合体受甲方委托,提供和履行合同服务。
“合同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日”、“天”是指公历日。
“周”、“星期”是指七个公历日。
“月”是指公历月份。
第2条 项目范围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和履行服务,项目内容:
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现状分析
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需求分析
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战略规划
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
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计划
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配合实施
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提交的项目成果应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项目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注:附件A及下述的附件B、附件C…均在用户需求书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形成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