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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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 领未来能源
企业园区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
2018.08.30 上海
PART 02
企业园区分散式风电开发要点
PART 01
分散式风电相关政策
PART 03
项目开发流程
分散式风电相关政策
PART 01
相关政策回顾与解析
自2011年以来,国家发布多项关于“分散式风电” 的相关政策
接入电压等级扩大至110kV,鼓励三类商业模式
解读:
接入电压等级由此前的“35千伏及以下”扩大到了“110千伏及以下”,使得分散式风电获得了更大的消纳范围和更广阔的装机空间。
由于对未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国家不予补贴,这里的技术要求实际上主要指的是“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因此,那些虽然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但却向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的项目不属于分散式风电项目,不能适用分散式风电的相关政策。之前打着分散式旗号,实际是集中式的项目,存在政策风险,可能导致拿不到补贴和无法顺利并网。
商业模式由“电网全额收购”升级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二选一,并余电可以参与市场化交易,结合了分布式光伏和集中式电站的全部商业模式,三种模式将使分散式风电项目获得收益的方式更加灵活,显著提升项目的经济性。同时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实际上起到了托底的作用,以此确保分散式风电项目能获得合理的收益。
探索期
推广期
示范
简化项目核准管理流程,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
解读:
分散式风电一直沿用集中式开发开发流程,导致效率低下,前期成本高,核准手续繁琐,与电网利益冲突,难以协调,一直严重阻碍分散式风电发展。
《办法》着重提出简化工作流程,建立“一站式”服务体系,体现政府职能向服务倾斜,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协调政府部门和电网;首次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体现政府职能将从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转变,以上政策将极大降低项目前期开发周期和成本。能够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热情,未来几年将开启分散式风电装机热潮。
放宽用地限制,有效解决分散式风电开发征地难题
解读:
按照集中式风电管理要求,项目用地必须采取征用的方式,牵涉到繁琐的用地审批流程和高昂的征地补偿等费用,不利于分散式风电这类单体规模较小的项目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多采用单位屋顶建设方式,基本不涉及土地征用问题,因而得以快速发展。之前分散式风电项目一直处于尴尬局面,在哪建的问题制约其发展。
本《办法》在此做了重大突破,首次明确分散式项目开发企业可使用本单位自有建设用地(如园区土地),也可租用其他单位建设用地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这将大大扩大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用地来源,简化用地手续审批流程,有效解决困扰分散式风电开发的征地难问题。
强调采取多种措施化解融资难题
解读:
单个分散式风电项目规模小,投资成效相对较低,由大型开发企业进行大规模投资的传统风电投融资模式已经难以适用于此类项目的开发。因此,发展分散式风电要实行“全民总动员”,将项目开发与更多利益捆绑,吸引更多开发主体参与,分散式风电才能走得更远,
鼓励各类企业、社会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投资分散式风电项目,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通过贷款机制、资产入股、建立投资基金和PPP模式建立了利益共同体,借助多方的力量解决单个开发主体资金实力不足问题。并考虑到由于开发主体多元化造成的信用不足,不利于项目融资,提出金融创新和信用担保的方式解决上述问题。
本《办法》从投资价值链出发,全面系统的提出了解决方案,这在《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中是没有涉及的,因此能够充分激活社会各类主体参与,保障资金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