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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 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 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 董事、监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 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薪酬水平与 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第八条基本薪酬要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 确定。 第九条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 等多方面相关,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 董事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 的监事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监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标准水平,根据独立董 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 计算,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确定,按 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行使其它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四条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年度审 计结果,具体方式参照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并 确定相关人员的绩效薪酬金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 董事、监事的薪酬由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 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七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 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薪酬的发放 第十八条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 期发放。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 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