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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公司
营销部基层员工及基层管理人员福利待遇及佣金计划
1、目的:规范公司薪酬结构、薪酬标准、薪酬发放管理,建立科学的薪酬制度,从而激励员工改善工作表现,加强和提升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实现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
2、适用范围: 营销部(住宅与商业)全体基层员工(资深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置业顾问、置业顾问)、基层管理(分店经理)、中层管理(区域经理)。
3、业务范围:居间、租赁、抵押、按揭(包含代办)、分销等所有的业务类型。
4、基本概念
4.1 分店:所有物理意义的店铺及分组,统一称为“分店”。
4.2 计提管理提成条件:级别为分店经理级(含)以上,并经公司批准独立带领营业队伍开展业务工作。
5、底薪构成表: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其它补助
职 级
薪级
基本工资
岗位
工资
职务津贴
加班费
通迅补助
交通费
餐费
保密
津贴
驻外津贴
绩效
合计
职位名称
基层职员
87
12
5
5
10
120
置业顾问
87
16
10
10
16
140
高级置业顾问
87
36
10
10
16
160
客户经理
87
56
10
10
16
180
资深客户经理
基层管理
100
64
20
23
10
5
16
10
300
店面经理
中层管理
120
154
40
28
15
10
16
15
450
区域经理
高层管理
800
营销总监
高层管理人员:参照集团薪资标准执行
5.1、工资计发标准及其他事宜:
5.1.1 试用期人员
5.1.1.1 入职前的培训期内不予计发工资。
5.1.1.2 试用期内上班不满一个完整月自动离职的,当月工资不予计发。
5.1.2 基层员工:各级人员均按底薪构成表的标准计发底薪。
5.1.3 基层、中层管理人员:按底薪构成表标准×实际绩效权重分=底薪,最低保底为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标准的120%。(绩效权重考核表详见附件1)
5.2 其它事宜:
5.2.1 当月请事假超7天以上人员者,当月工资延后一个月发放,如5.2.3例子。
5.2.2 离职时未办理离职手续的,一律不予计发工资;
5.2.3 离职员工的当月工资延后一个月发放,另每月8日前离职的员工,前一月工资也延后一个月发放。
例:某置业顾问在一月份办理离职,按在职人员能收到工资日为应发放一月份工资日(以现时的发放日的标准为二月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而按此制度其工资将在应发放二月份工资日才获发放。(以现时的发放日的标准为三月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
5.3 提成计发标准为结利值。
5.4 合同值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内结利,方可追补提成,若最终不能在三个月内完全结利的部分,则算为结利当月的结利值;
5.5 若业务出现增佣情况,针对此部分的佣金业绩,按以下标准执行:
凡属业务操作过户后剩余的可增佣的佣金,会被算为当月(实收结利月)的新增业绩,在系统合同录入中,只须把原合同号加上(增佣)二字以作体现。
6、提成发放标准:
6.1 基层员工(资深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置业顾问、置业顾问)
业绩
标准
实得佣金(该阶段)
0 - 5000 (含 5000)
10%
50
5001 – 15,000(含15,000)
15%
150
15,001 – 25,000(含25,000)
20%
200
25,001 - 35,000(含35,000)
23%
230
35,001 - 45,000(含45,000)
25%
250
45,001 - 60,000(含60,000)
30%
450
60,001以上
35%
说明:6.1.1 以当月结利值为基础,以阶段递增计算确定个人佣金提成比例。
6.1.2 每宗成交的计提比例按上述表格对应计提比例,不因业务人员的晋升或降职而变化。
6.1.3 管理人员个人开单按管理佣金基率计算提成,不再计个人佣金提成.
6.2 基层管理(分店经理)
人 均
比 例
该阶段佣金基数
0 - 5000(含5000)
4%
0-20
5,001 - 7,000(含7,000)
6%
12
7,001 - 9,000(含9,000)
8%
16
9,001 - 12,000(含12,000)
10%
30
12,001 - 20,000(含20,000)
11%
88
20,001 - 40,000(含40,00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