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研发人员绩效考核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开发出更多满足市场需要的新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考核目的
第二条 为我公司内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凝聚力的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第三条 及时、公正地对研发人员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的绩效改进做好准备。
第四条 为我公司中层管理、技术类员工的职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员工的薪酬待遇,以及相关的教育培训提供人事信息与决策依据。
第五条 将人事考核转化为一种管理过程,在我公司形成一个员工与公司双向沟通的平台,以增进管理效率。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六条 以公司对员工的经营业绩指标及相关的管理指标,和员工实际工作中的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第七条 以员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
第八条 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第四章 适用对象
第九条 本制度主要是为公司内所有研发人员。除下列人员不在考核范围之内:
1.试用期内的,尚未转正的员工
2.连续出勤不满六个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的
3.兼职、特约人员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十条 各类考核时间排定如下:
考核类别
考核时间
复核时间
考核终定时间
年中考核
6月1日-5日
6月5日-8日
6月15日
年度考核
1月15日-20日
1月21日-23日
1月25日
转正考核
按公司招聘调配制度进行
晋升考核
按公司内部晋升制度进行
第六章 考核体制
第十一条 考核实行直接主管评估部署,部门主管复评制。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
第七章 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 公司的考核标准主要是从项目进展和研发业绩、工作态度、任职能力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项目
研发项目负责人
研发助工
普通研发人员
业绩考核
约占70%
50%
40%
能力考核
约占15%
30%
30%
态度考核
约占15%
20%
30%
员工考核总得分=业绩分+能力分+态度分
第八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等级评定:
全部类型的考核结果按员工考核总分,划分为“特优”、“优秀”、“中等”、“有待提高”、“急需提高”五等级,并作如下界定:等级 特优秀 优秀 中等 有待提高 急需提高考核总分95分以上 85—95分 70-84分 50-69分 50分以下
注:考核列入特优秀和急需提高者,必须同时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
第九章 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员工自评:按照“考核权限表”,员工选择适当的考核量表进行自我评估
2.项目主管复评:直接主管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复评。
3.研发部门主管复核:对考核结果评估,并最后认定。
第十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公司将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相挂钩,按员工的年度考核成绩对员工的职位工资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1.特优员工:原则上岗位津贴上调一级
2.优秀员工:岗位津贴不做调整,有机会适当时,可作职务晋升处理
3.中等员工:岗位津贴不作调整
4.有待提高员工:岗位津贴不作调整,但列为年终考核对象。
5.急需提高员工:岗位津贴下调一级,且列为年终考核对象。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为:“有待提高类”员工的处理。
1.岗位津贴暂不调整,在处中考核前不作晋升处理
2.基年中考核再评为“有待提高:,则岗位津贴下调一级,若等级在”有待提高“之上的,则岗位津贴不调整,也可按正常程序做晋升处理。
3.若年中考核再评为“有待提高“且在第二次年度考核又评为“急需提高”,则公司与此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为“急需提高类“员工的处理
1.该员工岗位津贴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下调一级。
2.同时,如在年终考核前,公司与该员工聘用合约到期,则该员工与公司聘用期满后,公司不再聘用。在这期间,该员工岗位津贴相应的下调一级。
3.如在年中考核时,公司与该员工聘用合约仍未到期,则对员工进行年中考核,如仍评为“有待提高”或“急需提高”,则公司与此员工解除劳动公用工关系;如评为“中等”或以上等,则公司继续聘用,但岗位津贴在第二年度考核开始前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