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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权重
数据来源
信贷工作 情况 (权重52%)
贷款余额排序指数=(本行年末贷款余额-各行贷款余额最低值)/(各行贷款余额最高值-各行贷款余额最低值)
评价得分=贷款余额排序指数×10
10%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新增贷款排序指数=(本行新增贷款-各行新增贷款最低值)/(各行新增贷款最高值-各行新增贷款最低值)
评价得分=新增贷款排序指数×10
12%
贷款增幅匹配度排序指数=(本行贷款增幅匹配度-各行贷款增幅匹配度最低值)/(各行贷款增幅匹配度最高值-各行贷款增幅匹配度最低值)
评价得分=贷款增幅匹配度排序指数×10
8%
涉农贷款增幅排序指数=(本行涉农贷款增幅-各行涉农贷款增幅最低值)/(各行涉农贷款增幅最高值-各行涉农贷款增幅最低值)
评价得分=涉农贷款增幅排序指数×10
10%
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排序指数=(本行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各行小微企业增幅最低值)/(各行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最高值-各行小微企业增幅最低值)
评价得分=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排序指数×10
12%
表外融资业务情况 (权重7%)
新增表外融资业务排序指数=(本行新增表外融资业务-各行新增表外融资业务最低值)/(各行新增表外融资业务最高值-各行新增表外融资业务最低值)
评价得分=新增表外融资业务排序指数×10
7%
缴纳税收 情况 (权重7%)
缴纳税收排序指数=(本行本年缴纳税收-各行缴纳税收最低值)/(各行缴纳税收最高值-各行缴纳税收最低值)
评价得分=缴纳税收排序指数×10
7%
由各银行业机构提供并经有关部门审核
吸纳就业 情况 (权重6%)
新增就业人数排序指数=(本行新增就业人数-各行新增就业人数最低值)/(各行新增就业人数最高值-各行新增就业人数最低值)
评价得分=新增就业人数排序指数×10
6%
由各银行业机构提供并经有关部门审核
贯彻省委、省政府重点区域带动战略情况和金融创新情况(权重28%)
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情况
由省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青岛银监局进行评比,按照百分制打分。
10%
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青岛银监局
与省政府战略合作协议落实情况
由省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青岛银监局进行评比,按照百分制打分。
10%
金融创新开展情况
由省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青岛银监局进行评比,按照百分制打分。
8%
银行业机构风险管理 情况
银行业机构重大案件发案情况,主要指由省金融办、银行业监管部门认定的重大案件发案情况
每发生1起重大案件扣10分。
银行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解释
一、信贷工作情况
1、贷款余额排序指数
贷款余额排序指数=(本行年末贷款余额-各行贷款余额最低值)/(各行贷款余额最高值-各行贷款余额最低值)。
2、新增贷款排序指数
新增贷款排序指数=(本行新增贷款-各行新增贷款最低值)/(各行新增贷款最高值-各行新增贷款最低值)。
3、贷款增幅匹配度排序指数
贷款增幅匹配度排序指数=(本行贷款增幅匹配度-各行贷款增幅匹配度最低值)/(各行贷款增幅匹配度最高值-各行贷款增幅匹配度最低值)。
其中,贷款增幅匹配度=本行贷款增幅-总行贷款增幅(省农信社贷款增幅匹配度为省农信社贷款增幅与全国农信社贷款总和增幅之差;城商行贷款增幅匹配度为我省单个城商行贷款增幅与全省城商行贷款总和增幅之差;恒丰银行贷款增幅匹配度为其省内贷款增幅与全行贷款增幅之差),贷款增幅=本年新增贷款/上年末贷款余额。
4、涉农贷款增幅排序指数
涉农贷款增幅排序指数=(本行涉农贷款增幅-各行涉农贷款增幅最低值)/(各行涉农贷款增幅最高值-各行涉农贷款增幅最低值)。
其中,涉农贷款增幅=本年新增涉农贷款/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涉农贷款按照银发﹝2007﹞246号规定的口径进行统计。
5、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排序指数
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排序指数=(本行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各行小微企业增幅最低值)/(各行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最高值-各行小微企业增幅最低值)。
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本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上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要求划分。
二、表外融资业务情况
新增表外融资业务排序指数=(本行新增表外融资业务-各行新增表外融资业务最低值)/(各行新增表外融资业务最高值-各行新增表外融资业务最低值)。
表外融资是指不需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即该项融资既不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表现为某项资产的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