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消防责任制
目的
为明确公司系统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政策法规以及其他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职责
3.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全面责任。
3.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直接对本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
3.3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班组的相关工作。
3.4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好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部门职责
4.1安委会
4.1.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卫生以及消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4.1.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情况,研究对策、协调和解决公司内的重大问题。
4.1.3 听取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总结,审定工作方针、目标、指标和工作规划,审定EHS工作重大奖罚事项。
4.1.4 审定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环保管理、职业健康相关的规定和规章制度。
4.1.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环境技术问题。
4.1.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具体指标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4.1.7部署、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
4.1.8对新、改、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和验收。
4.2 EHS部
4.2.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及员工履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职能。
4.2.2组织制订或修订本公司各项EHS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2.3组织编制、汇总本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和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2.4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各部门EHS工作进行布置,对各部门专(兼)职安全、环保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4.2.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工作。
4.2.6组织编制本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7负责特殊作业的会签及审批等管理工作。
4.2.8参加新、改、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项目、新产品投产等“三同时”审查、验收。
4.2.9负责对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和员工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4.2.10做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2.11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工作,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环境监测等工作。
4.2.12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4.2.13负责消防器材、安全防护器材的计划、配置、维护及管理工作。
4.3 生产部
4.3.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目标、指标 ,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生产计划,组织安排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作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3.2组织编制、修订、审查部门安全操作规程。
4.3.2在组织生产准备时,必须考虑设备的负荷能力和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环保设施;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EHS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环保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4.3.4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4.3.5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4.3.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4.3.7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重大伤亡、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4.4工程部
4.4.1贯彻安全生产的指示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4.2负责起草和修订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4.3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制定或审定有关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