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目录
总 则2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8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9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5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7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20
职业卫生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6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规定31
职业病患者管理规定35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38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41
职业病目录43
总 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一)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各车间、部门、井下各生产工作面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三、定义
(一)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二)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三)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四)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四、机构设置
煤矿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矿长薛银飞任组长,安全矿长李根生任副组长,各副矿长及有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综合办公室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落实好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关键。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各自和部门工作范围内,对实现职业危害防治负责。
(三)职业危害防治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三、综合办公室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确定煤矿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三)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四)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五)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六)会同人事部门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人事组职责
(一)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体检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二)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五、各车间、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车间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煤矿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告知工作
三、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是职业危害告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二)人事部门负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职业危害告知。
(三)各车间、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内员工的职业危害告知,负责本部门各类宣传告知标识的建立与管理。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煤矿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煤矿人事部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三)各车间、部门应根据装置生产工艺特点,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五)煤矿综合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车间、部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目的
为了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三、职责
(一)煤矿综合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