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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动火管理制度 第1页共1页 文件类型 设备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 SMP-EQ-1035-00 执行日期执行部门 设备工程部、车间、生产部、综合办公室 起 草 人: 起草日期: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的: 目的:明确车间动火管理制度。 范围:所有车间动火设备。 责任人:生产部、车间、设备部。 内容: 1.车间申请动火作业,必须经生产部、设备部负责人审核批准。 2.维修人员在动火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设备、管道、容器清洗,对易燃易爆物品迁移,准备灭火器材等。 3.办理动火证,必须由动火部门申请,并对动火全过程实行监护。 4.动火必须在批准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不得转移地点和超越时间。 5.在危险区域动火,对需要检修部份,尽量安排拆至安全线以外进行。 6.动火时,应派看护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作业完毕,方可离开现场。 颁发部门 总经理 办公室 题 目 车间动火管理制度 分发 部门 设备部、生产部、质保部、车间 文件编码:—01—025新订:√替代: 编写人 日 期 01.07.30 部门审查 审核 批准人 分发日期 01.08.16 日 期 01.08.05 日期 01.08.10 日 期 01.08.15 执行日期 01.09.15 修订(变更): 目的:明确车间动火管理制度。 范围:所有车间动火设备。 责任人:生产部、车间、设备部。 内容: 1.车间申请动火作业,必须经生产部、设备部负责人审核批准。 2.维修人员在动火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设备、管道、容器清洗,对易燃易爆物品迁移,准备灭火器材等。 3.办理动火证,必须由动火部门申请,并对动火全过程实行监护。 4.动火必须在批准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不得转移地点和超越时间。 5.在危险区域动火,对需要检修部份,尽量安排拆至安全线以外进行。 6.动火时,应派看护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作业完毕,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