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 * * * 制 药 厂管理标准----物料管理文件名称仓库温、湿度监测制度编 码SMP-WL-003-00页 数1-1实施日期制 订 人审 核 人批准人制订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制订部门质管部分发部门供应部、各仓库目的:建立仓库温、湿度的监测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仓库的温、湿度监测。责任: 仓库管理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质管部、供应部的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内容:仓库要装必要的设备、设施、进行温、湿度的调控,并在合适的位置安装温、湿度监测设施。仓库要随时检查库区的温、湿度监测设施是否准确,若发现有偏差,应立即进行更换或维修。库区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并随气候的变化,做好防冻、保暖、防暑降温及除湿工作,以保证物料和产品在适宜的温、湿度下贮存。对环境没有特殊要求的物料或成品存放在一般库区,其环境要求为18℃~26℃,相对湿度45~65%。当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空心胶囊等需要恒温恒湿的原辅料和产品,须贮存在恒温恒湿库中,温度在18℃~25℃,湿度为60~70%,保证其贮存条件的满足。仓管员每天至少进行两次温、湿度的检查记录,一般在早上9:00和下午15:00各记录一次,结果记录在编号为REC-WL-022-00《库房温、湿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