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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复验管理制度 第1页共1页文件类型物料管理制度文件编码SMP-RM-1025-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物料部、质量管理部起 草 人:起草日期:审 核 人:审核日期:批 准 人: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的:明确物料复验的管理制度。范围:需复验物料。责任人:仓库、质保部。内容:1.有下列情况物料、可申请复验:——贮存期间的物料:物料应根据其稳定性,规定贮存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期满后应复验。——虽未到期,但包装破损,可能影响质量者。——易变质、易受微生物污染的物料,经生产部与质保部商定,领用前应复验。——QA检查员查库时,认为应该复验的。2.复验申请要求与初次请验相同。3.复验合格的物料应执行复验后贮藏期限规定,再次贮存期限一般规定为6个月。4.复验不合格的物料按有关程序申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