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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芭丝服装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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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2/4(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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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山桑芭丝服装有限公司
程 序 文 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编号:S-QP-18

版本/修改状态:A/0

生效日期:2002年月日

页码:第1页,共3页

拟制: 审核:批准:

目的
确保不合格品能由权责单位迅速加以管制,防止不合格品的误用、混用,以及品质问题再扩大发生,并确保出货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职责
3.1质检科负责进料、制程、成品的检验和记录以及检出不良品的标示。

3.2前准备部负责进料及裁片不合格品的控制与处理。

3.3车缝部负责制程不合格品的控制与处理。

3.1后整部负责成品不合格品的控制与处理。

3.5业务部、质检科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自销或客户退回不合格品的处理。

4.工作程序
4.1进料管制
4.1.1若进料检验发现布料、辅料、外发加工品规格不符,要进行标示、隔离放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以便作出退货处理。

4.1.2若生产总监根据生产进度需特采,则按《特采管制程序》执行,反之做退货处理,由布仓或辅料仓安排退货。

4.1.3 若发现来料加工原料不符合客户的规格要求,应及时通知客户,必须收到客户书面核准通知后才能生产,IQC质检员须记录不合格的实际情况。

4.1.4若生产部门发现有不合格的原料,经质检科判定后,到仓库做退换处理。

4.2不合格半成品管制:
在制程中检查发现不合格半成品,应该进行评审和处置,分别按百分之百检查后不合格半成品管制(见4.2.1)或抽查后不合格半成品管制(见4.2.2) 方式执行。

编号:S-QP-18版/修:A/0 页码:第2页,共3页

4.2.1百分之百检查后不合格半成品的管制:
4.2.1.1全检发现的不合格半成品,由所属主管及跟单QC进行评审,区分为可返工和不可返工两类。

4.2.1.2可返工半成品处置
自查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标识,退回有关操作员进行返工,返工后再由检验员检查;
若为布料/辅料方面的问题,则需通知车间管理人员进行再配片;
后整部查衫员发现的疵点,应贴纸标明,分类交不同部门返工;车缝疵点交车间车工修补;布料疵点、油污疵点交后整部或裁床修补;洗水疵点交洗水厂或车间修补;大烫疵点退回烫位执烫。

4.2.1.3不可返工之半成品,部门主管需会同生产总监、质检科主管或客户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若评审通过客户同意接受,则转入下一流程,若不可接受则降级为次品衫或报废处理。

4.2.1.4若裁片有较轻疵点,依同一制单同色批,放在一起做次品衫,次品衫裁片须标识并单独堆放,数量予以记录。在车间生产正品结束后可生产次品衫,并且成品不车主唛以示区别,次品衫可用代用物料。

4.2.1.5疵点明显的裁片,作报废处理。

4.2.2抽检不合格之半成品管制
4.2.2.1质检科QC抽检各阶段半成品质量为不合格时,由车间大组找出不合格半成品后返工,返工后再由组检员100%检查,QC再进行抽检,于记录注明是第几次复查,合格后放行。

4.2.2.2若发现问题为不能返工者,按4.2.1.3步骤执行。

4.2.2.3若发现不合格件数超过抽检数10%以上者,通知组检员针对此问题进行全检。

4.3不合格成品管制
4.3.1最终检验不合格或客户验货不通过,须重检返工直到验货合格为止。

编号:S-QP-18版/修:A/0 页码:第3页,共3页